Q:双方明确同意拍摄,但事后却被举报(起诉)了,该怎么办?

Q:双方明确同意拍摄,但事后却被举报(起诉)了,该怎么办?

很多当事人都会说:

“当时明明是在双方同意下拍摄的,为什么后来对方却报警了?”

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都会感到震惊、委屈,甚至认为:

“既然是双方自愿拍摄,就一定不会构成犯罪。”

然而,在刑事案件中,

法院相信的不是双方事后的说法,而是客观证据。

因此,

真正影响案件结果的关键,

在于能否通过客观证据证明当时确实取得了对方的拍摄同意。

1. 必须区分”同意拍摄”与”同意传播”

首先,需要明确案件属于哪一种情况。

(1)对方否认曾同意拍摄

即:

被害人主张:

“我根本不知道当时正在拍摄。”

此时,

案件重点就在于:

拍摄当时,

对方是否已经知道正在拍摄,

并对此表示同意。

(2)同意拍摄,但不同意传播

另一种更常见的情况是:

对方承认:

当时确实同意拍摄,

但表示:

“我从来没有同意把视频发给别人,也没有同意上传网络。”

根据韩国《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第14条第2款,

即使拍摄经过双方同意,

未经同意传播(散布)该影像,仍可能构成犯罪。

因此,

认为:

“既然允许拍摄,就一定允许传播。”

这种想法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2. 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同意拍摄”的客观证据

如果主张双方系自愿拍摄,

则应尽量保留能够证明这一事实的客观资料。

例如:

案发前后聊天记录

如:

  • “昨天拍的视频我又看了一遍。”
  • “视频拍得挺不错。”

如果 KakaoTalk(카카오톡)、短信等聊天内容能够证明:

双方都知道拍摄行为,

甚至对视频内容进行讨论,

这些都可能成为重要证据。

视频本身的内容

如果视频中能够看到:

  • 对方主动面对镜头;
  • 摆姿势;
  • 主动调整拍摄角度;
  • 与拍摄者讨论拍摄内容;

这些情况,

都有可能作为判断是否存在默示同意的重要参考。

案发后的相处情况

例如:

拍摄结束后,

双方仍然:

  • 正常聊天;
  • 保持恋爱关系;
  • 一起外出;
  • 日常互动没有明显变化。

这些事实,

也可能影响法院对于:

“我是被偷拍,因此一直感到羞辱。”

这一说法可信性的判断。

3. 千万不要自行删除视频

很多人在得知自己被举报后,

第一反应就是:

删除视频。

事实上,

这是最应避免的行为之一。

(1)容易被怀疑毁灭证据

侦查机关可能认为:

“正因为心虚,所以才急着删除。”

进而认定:

存在毁灭证据的风险,

甚至影响案件后续程序。

(2)反而删除了对自己最有利的证据

如果视频本身能够体现:

  • 对方知道正在拍摄;
  • 对方主动配合拍摄;

那么,

视频反而可能成为证明双方自愿拍摄的重要证据。

自行删除,

等于主动放弃可能对自己有利的客观资料。

4. 建议采取的应对方向

如果案件已经进入调查程序,

通常建议尽快确认:

提前准备数字取证(디지털 포렌식)

由于警方后续很可能会进行数字取证,

很多已经删除的数据仍有可能被恢复。

因此,

与其自行处理资料,

不如先结合案件情况,

确认:

哪些内容能够客观反映案件经过。

保持陈述一致

如果确实认为:

双方属于自愿拍摄,

则应围绕:

“双方明确同意拍摄”

这一核心事实,

结合聊天记录、视频内容及其他客观证据,

保持前后一致的陈述。

避免不同阶段出现相互矛盾的说法。

如涉嫌恶意举报,可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法律措施

如果存在证据表明:

对方明知事实并非如此,

却故意提出虚假刑事控告,

甚至借此索要金钱,

则根据具体事实,

可以进一步评估是否涉及诬告(무고죄)等法律问题。

具体是否符合相关犯罪构成,

仍需结合案件证据综合判断。

👨‍⚖️ 温强律师事务所(Ongang)律师建议

即使是在双方同意下拍摄的视频,

一旦进入刑事调查程序,

侦查机关通常仍会围绕:

是否真正取得同意、

同意范围是否包括传播、

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何,

进行全面审查。

因此,

所谓”同意拍摄”,

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主张,

而应尽可能转化为能够被法院采信的客观证据。

如果已经收到警方调查通知,

建议尽早整理聊天记录、视频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据,

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应对方案。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