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概要
| 案件名称 | 强制猥亵 |
| 核心法律依据 |
《韩国刑法》第298条:强制猥亵罪
|
| 承办律师 | 이고은 변호사, 이의건 변호사 |
| 审理机关 |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 |
| 处理结果 | 无罪(撤销原审判决) |
| 时间 | 2026.04 |
| 案件摘要 |
委托人曾担任自由职业讲师,后被一名曾接受其授课的学员控告,称其在授课过程中实施强制猥亵。一审法院仅依据被害人的陈述,判处委托人罚金刑并附加保安处分。 温江律师团队注意到,被害人陈述是本案唯一的直接证据,因此围绕陈述可信性展开全面辩护。律师团队制作了与案发现场尺寸完全一致的家具复原实验视频,并结合人体尺寸数据,证明控告人所描述的作案姿势在物理上根本无法实现。同时,通过韩国气象厅历史天气资料及双方聊天记录,逐一揭示控告人陈述中的矛盾及存在虚假控告可能性的情节。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仅凭被害人陈述不足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程度,依法撤销一审有罪判决,改判委托人无罪。 |
2. 案件经过(事实关系)
委托人作为自由职业讲师开展教学工作期间,突然遭到曾接受其授课的一名学员控告。
控告人称,在授课过程中,委托人曾以“给予惩罚”为由,强行将其按倒在狭窄的教学家具上,并对其身体实施猥亵行为。
侦查机关及一审法院主要依据控告人的陈述,认定犯罪成立,并判处委托人罚金刑,同时命令接受相关保安处分。
突如其来的性犯罪定罪不仅严重影响了委托人的职业生涯,也几乎摧毁了其正常生活。
为了洗清冤屈、恢复名誉,委托人委托韩国温江律师事务所提起上诉。
3.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最大的特点在于:
- 被害人陈述是唯一直接证据;
- 缺乏录像、录音或第三方目击等客观证据。
因此,上诉辩护的核心在于:
- 证明被害人陈述与客观事实存在矛盾;
- 利用科学及客观资料证明所谓犯罪过程在物理上无法实现;
- 全面削弱被害人陈述的可信性;
- 推翻一审有罪判决。
4. 温江律师事务所的协助
温江律师事务所性犯罪专案团队针对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从客观证据、科学验证及程序合法性等多个方面展开系统辩护。
4-1. 通过现场复原实验,证明所谓犯罪过程在物理上无法实现
控告人主张:
其与委托人共同坐在狭窄的教学家具上,随后被强行按倒并遭到猥亵。
对此,律师团队进行了大量客观测量工作。
首先,根据韩国统计厅公布的男女平均身体尺寸资料,并结合案发时双方衣物厚度等因素进行分析。
计算结果表明:
双方根本无法同时坐入控告人所描述的狭小空间。
随后,律师团队专门找到与案发现场规格完全一致的家具,亲自拍摄现场复原实验视频,并向法院提交。
该视频直观证明:
控告人所描述的身体姿势及所谓犯罪过程,在现实中根本无法实现。
4-2. 利用官方气象资料揭示控告人陈述中的矛盾
控告人曾十分具体地描述:
案发当天的季节特征、天气状况以及双方穿着情况,并据此确定案发日期。
律师团队随后调取韩国气象厅保存的历史天气资料。
调查结果显示:
控告人所指日期当天的实际天气状况,与其描述存在明显矛盾。
律师团队据此指出:
如果案发日期记忆都与客观记录明显不符,则其整体陈述可信性值得怀疑。
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意见。
4-3. 说明虚假控告的可能性及控告人的异常行为
律师团队进一步提交了双方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证据显示:
控告人在其声称遭受性侵之后,仍主动联系委托人申请继续接受课程。
此外,在课程结束相当长时间后,控告人又通过多个匿名账号持续向委托人发送毫无缘由的辱骂及带有威胁性质的信息。
律师团队据此认为:
上述行为与正常性侵被害人的一般反应明显不符。
同时,也说明控告人可能存在心理不稳定或其他异常因素,进而增加了虚假控告的可能性。
4-4. 指出一审程序存在侵害辩护权的问题
律师团队还指出:
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控告人曾多次变更其关于案发时间的陈述。
然而,侦查机关及法院并未严格审查,而是自行调整犯罪时间范围,并据此变更起诉内容。
律师团队认为:
上述做法严重影响了被告人的防御权。
同时,也违反了刑事诉讼中“疑罪从无”和严格证明原则。
因此,一审程序本身亦存在明显法律瑕疵。
5.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温江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各项客观证据,包括:
- 现场复原实验视频;
- 人体尺寸分析资料;
- 韩国气象厅历史天气数据;
- 双方聊天记录等证据。
法院最终认为:
被害人陈述与客观事实及一般经验法则存在诸多矛盾,仅凭其陈述,尚不足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证明犯罪事实的程度。
据此,法院依法:
- 撤销一审有罪判决;
- 改判委托人无罪。
最终,委托人在温江律师事务所坚持不懈的辩护下,成功洗清强制猥亵的不实指控,恢复了名誉,也保住了正常生活与职业发展。
■ 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