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夫妻韩国离婚诉讼:管辖认定与准据法适用指南
在韩国共同生活的中国夫妻,一旦感情破裂,往往首先困惑的是:应该去哪个国家的法院起诉离婚?有人以为”双方都是中国国籍,只能回中国离婚”,但实际上,只要夫妻在韩国有过实际共同生活的事实,很多情况下可以直接在韩国法院提起中国夫妻韩国离婚诉讼。
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判断标准不是国籍,而是夫妻双方实际生活的根据地在哪里、目前居住在哪里。特别是因留学、工作而在韩国定居并共同生活的中国夫妻,值得考虑通过韩国法院一并解决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的可能性。
本文将依次说明:中国夫妻韩国离婚诉讼在韩国法院被认定管辖权的条件、适用哪国法律(准据法)、以及配偶失联时应如何应对。
什么是中国夫妻韩国离婚诉讼:韩国法院国际管辖权认定标准
韩国法院能否审理中国夫妻的离婚诉讼,取决于韩国《国际私法》上是否认定”国际管辖权”。与国籍无关,核心标准是夫妻实际生活根据地是否曾经或目前在韩国。
国内离婚、涉外离婚、国际离婚的用语区别
| 分类 | 含义 |
|---|---|
| 国内离婚 | 夫妻双方均为韩国国籍,仅在国内生活 |
| 涉外离婚 | 夫妻一方以上为外国国籍,或在外国有生活根据地,需要判断国际管辖权与准据法的离婚 |
| 国际离婚 | 与涉外离婚同义,实务中经常混用 |
即使中国夫妻双方都是外国人(中国国籍),只要在韩国有生活根据地,也属于涉外离婚范畴,需要审查能否在韩国法院起诉。
韩国法院认定管辖权的情形
韩国《国际私法》第2条规定,当事人或案件与大韩民国有”实质关联性”时,韩国法院具有国际管辖权。针对婚姻关系案件,《国际私法》第56条另设有特别管辖标准【待确认 — 各项准确条文表述须核对law.go.kr原文】,实务中归纳的认定情形大致如下:
- 夫妻一方的经常居所地与夫妻最后共同居所地均在韩国
- 原告及部分未成年子女的经常居所地在韩国
- 原告经常居所地在韩国,且仅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 夫妻双方均为韩国国籍(此项不适用于中国夫妻)
即便像中国夫妻这样双方均为外国国籍,只要因留学、工作等原因在韩国拥有实际生活根据地,也可能依据上述第1项标准(经常居所地、最后共同居所地)被认定为韩国法院管辖。不过,是否存在”实质关联性”,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之间的公平、审判的适当性、迅速性与经济性等因素,按个案具体判断,因此需要具体确认实际居住期间与居住形态。
适用哪国法律:准据法认定标准
即使离婚诉讼在韩国法院进行,离婚是否成立及其法律效果,适用哪国法律(准据法)另有单独判断标准。
准据法认定顺序
| 顺位 | 标准 |
|---|---|
| 第一顺位 | 夫妻共同本国法(若为中国夫妻,原则上为中国法) |
| 第二顺位 | 无共同本国法时,夫妻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
| 第三顺位 | 上述标准均不适用时,与夫妻关系最密切地区的法律 |
配偶在中国或失去联系时的应对方法
即使配偶已经回到中国或无法取得联系,也并非完全无法推进程序。当起诉状副本无法通过通常方式送达时,可以利用公告送达制度继续推进程序。但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较为严格,判决确定后对方仍有提出异议的可能,因此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满足公告送达条件,需要个别审查。
反之,如果对方在合法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未就管辖权提出异议、并积极应诉,这一事实本身可能被作为认定韩国法院管辖权的积极因素予以考虑。
准备材料与程序
| 分类 | 准备材料 |
|---|---|
| 身份·婚姻关系 | 护照复印件、婚姻关系证明(含中方结婚证及翻译公证件) |
| 居住事实证明 | 外国人登录证、滞留资格文件、租赁合同等在韩居住经历资料 |
| 共同生活证明 | 共同居所相关资料(居住登记、水电煤缴费记录等) |
| 子女相关(如有) | 子女出生证明、在学证明等在韩居住资料 |
| 财产·抚养相关 | 一并请求财产分割、抚养权时的相关资料 |
需要翻译的中文文件,可能还需要额外的翻译公证程序。
常见问题
问:中国夫妻双方都在韩国生活,可以在韩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吗? 可以。只要夫妻的经常居所地与最后共同居所地均在韩国等,被认定与韩国存在实质关联性,就可以在韩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否存在实质关联性,需要结合具体居住期间、居住形态等情况一并确认。
问:离婚一旦被认定,适用中国法还是韩国法? 原则上优先适用夫妻共同本国法,即中国法。但如果双方曾在韩国拥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也可能适用韩国《民法》,需按个案具体确认。
问:配偶已经回到中国、无法联系,该怎么办? 如果起诉状副本无法通过通常方式送达,可以利用公告送达制度继续推进程序。但该制度适用条件较为严格,需要个案审查。
问:韩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中国是否也具有效力?【待确认】 若要在中国使用韩国判决,可能需要另行办理承认与执行程序。具体程序须结合中国方面的承认要件一并确认。
问: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请求财产分割、抚养权吗? 可以。在韩国法院被认定具有国际管辖权的范围内,通常可以将离婚与财产分割、抚养权、抚养费等附带请求一并处理。但各项请求的管辖认定范围可能不同,需要个别确认。
总结与咨询指引
中国夫妻的离婚诉讼,能否由韩国法院管辖,关键不在于配偶的国籍,而在于双方实际生活根据地是否曾经在韩国。居住期间与居住形态、是否有子女、对方是否可联系等因素,都会影响程序与所需材料,建议先梳理具体情况,再确定推进方向。温强律师事务所可以从管辖判断、准据法确认到程序推进,基于实务资料提供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