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如果因失误发生身体接触,也会构成强制猥亵罪吗?

법무법인 온강 FAQ

Q:如果因失误发生身体接触,也会构成强制猥亵罪吗?

법무법인 온강 FAQ

结论是:

根据韩国《刑法》,强制猥亵罪必须具备故意(主观意图)才能成立。

也就是说,从法律原则来看,

因意外或失误造成的身体接触,一般不属于强制猥亵罪。

但现实中的案件并没有这么简单。

因为侦查机关和法院无法直接判断一个人的内心想法,因此会结合客观证据综合判断是否具有猥亵故意。

一、法律原则:没有故意,就不构成犯罪

强制猥亵罪成立的前提之一,是行为人具有实施猥亵行为的故意。

因此,以下情形通常不属于犯罪:

  • 因失去平衡而摔倒发生接触;
  • 在狭窄通道中经过时肩膀或手臂偶然碰触;
  • 因人群拥挤导致不可避免的身体接触;
  • 其他纯属过失或意外造成的接触。

仅有身体接触,并不当然意味着构成强制猥亵。

二、现实中的难点:”我是失误”几乎所有人都会这样说

真正的问题在于,

很多接受调查的人都会表示:

“我是无意碰到的。”

因此,侦查机关通常不会仅凭当事人的说法判断,

而是重点分析客观情况,以确认是否存在故意。

侦查机关通常会重点审查以下因素

① 接触部位

接触的位置是否属于:

可能引起性羞耻感的身体敏感部位。

② 接触时间及方式

属于:

  • 短暂擦碰;

还是:

  • 停留、
  • 抓握、
  • 反复接触、
  • 有明显主动动作。

③ 接触后的行为

例如:

  • 是否第一时间道歉;
  • 是否立即离开现场;
  • 是否继续进行类似行为;
  • 当时表现是否自然。

④ 现场环境

例如:

  • 是否属于拥挤场所;
  • 是否存在不得不发生身体接触的客观条件;
  • 双方移动路线是否容易发生碰撞。

这些客观情况,

都会成为判断是否具有猥亵故意的重要依据。

三、如果被冤枉举报,最危险的应对方式是什么?

最危险的是认为:

“反正只是误会,随便解释一下警方就会理解。”

事实上,这种想法可能让案件变得更加复杂。

① 陈述前后不一致

例如:

第一次说:

“我不记得了。”

后来又改成:

“其实是不小心碰到的。”

如果陈述不断变化,

侦查机关可能认为:

当事人在不断寻找借口,

从而降低陈述的可信度。

② 贸然提出赔偿或和解

例如:

“我给你钱,你不要报警。”

这种做法在某些案件中,

反而可能被理解为:

当事人默认自己实施了违法行为,

因此需要特别谨慎。

四、具有刑事案件经验的律师通常会如何制定应对策略?

如果确实属于意外接触,

重点应放在证明:

行为人并不存在猥亵故意。

例如:

① 尽快调取并分析监控录像(CCTV)

监控录像能够客观还原:

  • 当时现场情况;
  • 双方位置;
  • 是否存在拥挤;
  • 身体接触发生的经过。

② 说明行动路线及现场情况

需要结合客观事实解释:

  • 为什么会出现在现场;
  • 为什么双方会发生身体接触;
  • 是否属于客观上难以避免的情况。

③ 分析被害人陈述是否存在矛盾

即使被害人确实感到不舒服,

也仍需进一步分析:

客观证据是否足以证明:

行为人具有猥亵故意。

结合监控录像、现场环境及其他客观资料,

全面评估案件事实。

👨‍⚖️ 裴汉镇律师建议

如果确实属于意外接触,

应当避免情绪化应对,

而应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进行说明。

“只是失误”这一主张,

只有能够结合监控录像、现场情况及其他客观证据进行证明,

才可能在案件中发挥作用。

因此,

从接受调查初期开始,

保持陈述一致,并结合客观证据说明事实经过,

往往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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