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构成“利用相机等设备非法拍摄罪(非法拍摄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법무법인 온강 FAQ

Q:构成“利用相机等设备非法拍摄罪(非法拍摄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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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咨询过程中,很多当事人都会问:

“拍的是全身照,为什么会涉嫌性犯罪?”
“对方当时同意我拍摄,为什么后来又报警了?”

下面整理韩国检察机关及法院在判断是否构成**利用相机等设备非法拍摄罪(카메라등이용촬영죄)**时通常重点审查的主要要件。

1. 使用相机等拍摄设备

这是最基本的成立条件。

例如:

  • 智能手机
  • 数码相机
  • 微型摄像设备
  • 平板电脑
  • 其他具有拍摄、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

均可能属于法律规定的拍摄设备。

参考

如果只是通过镜头观看,

而没有进行拍摄或录像,

则未必构成非法拍摄罪,

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仍可能涉及其他犯罪,例如:

以满足性欲为目的侵入公共利用场所罪等。

此外,

韩国法律对于非法拍摄犯罪设有未遂处罚规定

因此即使最终未完成拍摄,

在一定情况下仍可能依法评价。

2. 拍摄对象属于可能引发性欲望或羞耻感的身体部位

这是实践中争议最多、

也是案件判断的重要问题之一。

法院通常不会仅依据:

  • 身体裸露程度;

作出判断,

而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判断因素

  • 拍摄的是身体哪个部位;
  • 拍摄距离及拍摄角度;
  • 是否突出特定身体部位;
  • 拍摄目的及拍摄经过;
  • 被拍摄人的穿着情况;
  • 拍摄地点及整体情境。

⚠️ 值得注意

近年来,

司法实践逐渐扩大了认定范围。

即使:

  • 穿着普通服装;
  • 或穿着紧身裤(Leggings);

如果拍摄方式明显突出特定身体部位,

仍有可能被认定足以引发性羞耻感。

 

3. 违背本人意愿进行拍摄(未经同意)

未经对方同意拍摄,

可能符合相关构成要件。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同意的范围

情况 是否可能构成非法拍摄罪
偷偷拍摄 一般可能成立
同意拍摄,但不同意传播 擅自传播时,可能适用《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第14条第2款
同意拍摄,但事后要求删除而未删除 是否涉及其他法律问题,应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核心问题

即使拍摄当时:

对方表现出同意,

如果:

  • 同意系受胁迫取得;
  • 或案件中存在其他特殊情况;

是否构成犯罪,

仍需结合全部事实依法判断。

4. 特殊情形:复制品的传播与持有

即使并非本人拍摄,

在某些情况下仍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例如:

非法传播

将他人非法拍摄所得:

  • 转发;
  • 分享;
  • 上传网络;

根据具体情况,

可能依法追究责任。

持有、保存或观看

明知属于非法拍摄内容,

仍:

  • 保存于手机;
  • 储存在电脑或云端;
  • 持续观看;

根据韩国现行法律,

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成为处罚对象。

近年来,

对此类行为的执法力度已有明显加强。

👨‍⚖️ 温强律师事务所(Ongang)律师建议

非法拍摄案件,

并不仅仅依据一张照片作出判断。

司法机关通常还会综合审查:

  • 拍摄当时的整体经过;
  • 拍摄角度;
  • 双方关系;
  • 前后沟通情况;
  • 其他客观证据。

因此,

案件的核心,

往往并不仅是”是否拍摄”,

而是如何结合案件事实,对相关行为进行法律评价。

如已收到警方调查通知,

建议尽早结合案件具体情况,

充分整理相关事实和证据,并依法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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