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因与熟人见面后发生的性关系,被以准强奸等嫌疑提出控告。主张受害一方称其当时因饮酒而处于丧失心神或不能抗拒状态,并提交了酒吧监控录像及此后的通话录音等作为证据。
委托人主张整个过程均系双方合意进行,但鉴于事态的严重性,为获得专业法律协助而委托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在于主张受害一方是否处于丧失心神或不能抗拒状态,以及委托人是否具有故意的举证问题。尤其是申诉人一方提交的酒吧监控录像及通话录音的证据价值成为主要争议焦点,此外,对主张受害一方陈述可信度的判断也成为重要课题。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在本案中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及法理审查为委托人进行辩护。本所尤其细致审查了申诉人一方所提交监控录像的前后脉络,并另行取得并提交了关于当时情况的客观证据。
此外,本所积极援引大法院判例中关于性暴力案件被害人陈述可信度判断标准的相关内容,从逻辑上系统地阐明了委托人的立场。
本所尤其致力于证明主张受害一方当时并未处于决策能力显著下降的状态,并积极援引相关判例及法理,指出了申诉人一方主张中的问题所在。
■ 案件结果
检方采纳了法务法人温强提出的证据及法理主张,驳回了申诉,委托人的不起诉处分因此最终确定。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