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事实关系)
委托人与朋友聚餐饮酒后,前往娱乐场所消费。
委托人在该场所与被指定为陪侍的女性一同饮酒交谈,在自然的氛围中双方合意约定支付一定金额后发生了性关系。
但性关系结束后,该场所经理突然进入包间提出异议,不久后该女性陪侍便以委托人对其实施强奸为由向警方报案。
委托人虽系合意关系却突然蒙受强奸犯的污名,在深感绝望的心情下找到了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征)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性关系当时是否存在暴行或胁迫等强制手段,即性关系是否系双方合意。
主张受害的女性称,委托人营造强迫氛围并强行脱去其衣物,通过暴行、胁迫使其陷入不能抗拒的状态而实施强奸;
而委托人则始终反驳称该性关系系双方合意发生。因此,被害人陈述的可信性及能够佐证的客观证据的确保,成为本案最为关键的部分。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辩护团队为使委托人摆脱不当指控,提供了以下专业法律协助。
1. 确保关键证据并进行深入分析:
* 分析核心录音文件:迅速确保了记录案发后当时情况的录音文件,并对其中对话内容进行了精细分析。分析结果确认了能够推断双方存在合意、并非处于强迫氛围的相关内容,将其作为辩护的核心依据。
* 通信及客观资料分析:多角度收集并分析了委托人与场所相关人员之间的通信记录、该场所的经营方式及宣传资料等客观材料,明确掌握了案件的整体脉络及事实关系。
2. 系统撰写并提交法律文书:
* 反驳控告人陈述的可信性:将已确保的证据(录音笔录、通信记录等)与案发前后的客观情况有机结合,撰写并提交了有力指出控告人主张中逻辑矛盾及不合理之处的辩护人意见书。
* 强调自愿关系及合意情况:详细陈述了发生性关系的经过,尤其是双方曾就对价问题进行协商这一情节,强调该关系系排除强制性的合意关系。
* 分析案发后委托人的行为:突出委托人在案发后表现出的一贯态度(如主动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等)与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相悖,从而提高了委托人主张的可信度。
* 提出法理依据:依据相关性犯罪法理及判例,明确从法理上主张仅凭控告人的陈述不足以证明本案嫌疑成立,且存在充分的合理怀疑余地。
3. 全程紧密协助侦查过程:
* 积极协助警方调查:主办律师全程陪同委托人接受警方调查,协助委托人在心理稳定的状态下清楚、一贯地陈述事实关系,并最大限度地行使辩护权利。
* 与侦查机关顺畅沟通:与承办侦查人员保持持续沟通,有效说明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及证据材料,积极开展辩护活动,以查明案件的实体真实。
■ 结果
警方在仔细审阅法务法人温强提交的客观证据及辩护人意见书内容后认为,仅凭被害人的陈述难以认定委托人的强奸嫌疑成立。
尤其结合案发后录制的录音文件内容及被害人的行为等多项情况来看,认为缺乏足以断定为强制性关系的证据,因而以”无嫌疑(证据不足)”作出不移送决定。
委托人由此得以摆脱强奸冤屈,重新恢复平静的日常生活。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