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在聚会上认识的女性交往并约会过几次,后该女性突然表示要以 强制猥亵 罪名报警,委托人为寻求法律协助而联系了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
受害人在报警前要求委托人道歉,委托人无奈道歉,而这条道歉短信在当时的情况下很可能成为对委托人极为不利的证据。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根据委托人与受害人相识的经过、二人的关系、过往约会经历等,主张这是双方在互有好感的关系中所允许的身体接触。
此外,为说服检察官,律师团分析了双方过去往来的短信、通话记录等资料,连同律师意见书一并作为证据提交。结果检方积极采纳了温强的意见,决定作出 不起诉决定(无嫌疑) 处分,委托人得以安心恢复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