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恋人恶意报复性控告|涉嫌敲诈勒索、侵占、毁坏财物及诽谤案成功获不起诉

结案日期 : 2026-03-19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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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概要

项目 内容
案件名称 敲诈勒索、侵占、毁坏财物、诽谤
核心法律依据 《韩国刑法》第350条(敲诈勒索)第355条第1款(侵占)第366条(毁坏财物)第307条(诽谤)
承办律师 裴韩镇律师、李义健律师
办理机关 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
处理结果 证据不足,不起诉(无嫌疑)
办理时间 2026年3月

案件简介

委托人因前恋人为报复其此前因跟踪骚扰、殴打行为被法院判决有罪,恶意捏造事实,同时以敲诈勒索、侵占、毁坏财物及诽谤四项罪名提出刑事控告。

温强律师事务所通过系统梳理案件经过,逐一推翻四项指控,证明前恋人的报案属于典型的报复性虚假控告。最终,检察机关认定四项指控均证据不足,对委托人作出**不起诉(无嫌疑)**处分。


■ 案件经过(事实经过)

委托人在与前恋人交往期间,长期遭受对方无理的金钱索取、言语侮辱以及身体暴力。

尽管委托人在难以忍受后提出分手,对方仍持续骚扰,并多次前往委托人住所纠缠不休。最终,委托人以跟踪骚扰及故意伤害为由报案,并成功促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然而,前恋人因此怀恨在心,为报复委托人,反而捏造事实,向警方控告委托人涉嫌:

  • 敲诈勒索(恋爱期间费用结算)
  • 侵占护照
  • 毁坏车辆财物
  • 向朋友讲述自己遭受殴打一事构成诽谤

委托人一时间同时背负四项刑事指控,面临留下犯罪前科的巨大风险,遂委托温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协助。


■ 案件焦点

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

  • 本案属于前恋人因自己被判刑后实施的恶意报复性虚假控告
  • 四项犯罪均不符合构成要件;
  • 通过客观证据逐一推翻各项指控。

■ 温强律师事务所的辩护

1. 全面推翻敲诈勒索指控

律师证明,交往期间委托人甚至曾贷款供前恋人消费,累计支出超过一千万韩元。

此外,为防止继续遭受对方暴力,委托人的父母还曾出面要求对方签署保证书。

律师指出,委托人发送的邮件只是表达自己长期遭受暴力后的痛苦,并非以威胁方式迫使对方交付财物,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2. 对侵占及毁坏财物指控进行辩护

关于护照问题,律师证明委托人未能归还护照仅因遗失,并不存在非法据为己有的故意,因此不构成侵占罪。

关于车辆玻璃受损,对方完全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系委托人故意毁坏,仅凭个人猜测提出指控,不足以认定犯罪成立。


3. 推翻诽谤指控

律师说明,委托人在群聊中的发言,仅是向两位关系密切的朋友倾诉自己遭受暴力后的经历。

相关言论既不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也难以认定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公开传播性,因此不符合诽谤罪的成立条件。


4. 证明控告人的虚假控告动机

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前恋人此前因殴打及跟踪骚扰委托人而两次被法院判处罚金(分别为700万韩元及300万韩元)的生效判决。

上述客观证据充分证明,控告人的陈述缺乏可信性,本案系其因报复委托人而故意提出的恶意虚假控告。


■ 案件结果

继警方阶段作出不移送处理决定后,检察机关亦全面采纳了温强律师事务所提交的辩护意见及客观证据。

最终,对委托人涉嫌敲诈勒索、侵占、毁坏财物及诽谤四项指控,全部以证据不足、无嫌疑为由作出不起诉处分

委托人成功洗清全部罪名,彻底摆脱了恶意报复性控告带来的刑事风险,恢复正常生活。


■ 判决(处理结果)

공갈·명예훼손 등 불기소 판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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