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当时,委托人正因新冠疫情失去母亲,且经营的事业也陷入困境,正处于艰难时期。委托人在醉酒状态下乘坐出租车,误以为出租车司机为多收车费而绕路行驶,因而对出租车司机出言辱骂。此外,在等待警察到场的过程中,委托人以势力妨害了出租车司机的运营业务。最后,委托人因觉得警察未站在自己一方而心生委屈,试图摘下警察的口罩看清对方面容,却因身体失去平衡而实施了暴力行为。委托人因此被以妨害业务、侮辱、妨害公务等罪名起诉。
■ 案件争议焦点
①关于妨害业务及妨害公务部分,委托人在侦查阶段曾因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违法而予以否认;②关于妨害公务部分,未能与对方达成和解;③考虑到委托人存在同类前科,令人担忧法院可能判处与其行为不相称的重刑。
■ 争议解决
温强律师事务所辩护团队促成委托人与侮辱罪及妨害业务罪的被害人达成和解。同时,针对法律知识欠缺的委托人,本所向其说明自身行为构成违法的事实,指导其如实承认犯罪事实。
此外,本所积极向法院说明委托人作为家庭经济支柱承担着全家生计、独自经营一人企业、若因本案缺席可能导致其经营的企业濒临破产、以及委托人对自身行为深刻反省等情况。为此,本所提交了企业未收账款资料、反映委托人经济状况的资料,以及家人出具的请愿书。
结果,相较于委托人的前科情况,法院判处了相对较轻的500万韩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