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在公共桑拿房内与另一名素不相识的嫌疑人以口交方式公然实施猥亵行为,目击此情形的被害人(举报人)报警,委托人因此涉嫌公然猥亵而接受侦查。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对被指控的全部事实予以承认,并深刻反省自身过错,但由于案发情形是否处于不特定或多数人能够知悉的状态存在难以认定的情节,因此有必要就委托人的行为是否具备”公然性”这一要件进行一定程度的说明。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首先在嫌疑人接受调查时全程陪同,协助委托人朝正确方向进行陈述,并在侦查阶段提交意见书,说明委托人虽全部承认事实并深刻反省自身过错,但仍有必要审查委托人的行为是否具备”公然性”这一要件。
此外,辩护律师还直接与警方及检方持续保持联系,尝试促成和解,并以口头方式真诚地向侦查机关传达委托人是毫无前科的普通30多岁上班族、遭遇令人惋惜的情况。
最终,尽管未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委托人仍获得承办检察官作出的附条件教育课程结业的缓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