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妨害被害人代理|竞争医院院长恶意举报骚扰,成功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

结案日期 : 2026-01-07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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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况(事实经过)

委托人系一家连锁医院的院长,经营多家分院。某日起,其持续遭到匿名人士恶意举报及诽谤攻击。

加害人在医生专用社区、社交媒体等平台散布针对委托人医院的不实信息,并不断发送“我会继续举报”“我会亲自过去”等带有威胁性质的信息,严重干扰医院正常经营,给委托人造成巨大精神压力。

经调查发现,加害人系曾与委托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另一家医院前院长,目前经营一家医疗营销公司。

为制止加害人的持续骚扰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委托人遂委托安江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


■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的难点在于,加害人始终以“维护公共利益的举报”或“正当行使权利”为名,试图规避法律责任。

侦查机关(警方)曾认为其行为尚未达到《跟踪犯罪处罚法》规定的跟踪行为或《刑法》威胁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作出不予移送(不起诉建议)决定。

在此情况下,如何推翻警方判断,并证明加害人的行为已构成网络骚扰(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反复制造恐惧、不安),成为本案核心争点。


■ 安江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工作

面对警方的不予移送决定,安江律师团队并未止步,而是在检察阶段继续积极举证,最终成功证明加害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1. 锁定匿名加害人身份并证明犯罪动机

律师团队通过比对匿名社区帖子与发送给委托人的KakaoTalk信息中的账号、语言习惯及内容,成功确认系同一人所为。

同时证明加害人曾系竞争医院院长,目前经营医疗营销公司,具有故意诋毁竞争对手的现实动机,从而说明其并非普通举报人,而是具有明显恶意的加害人。

2. 从法律层面重构为“网络骚扰”案件(适用《信息通信网法》)

针对警方认为不符合跟踪犯罪及威胁罪构成要件的问题,律师团队调整策略,重点依据《信息通信网促进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第44条之7中关于反复发送足以引发恐惧、不安信息的规定进行论证。

结合加害人发送的30余条信息及网络帖子,并援引韩国大法院判例,论证其行为足以持续引发委托人的恐惧与不安,已符合相关犯罪构成要件。

3. 强调损害后果及依法严惩的必要性

律师团队进一步提交证据证明,加害人甚至试图指使其员工共同实施恶意举报,具有组织性、持续性。

同时详细说明委托人因此遭受的经营损失及严重精神痛苦,促使检察机关认识到该行为已远远超出一般情绪表达,而属于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 结果

经过安江律师事务所持续代理及积极举证,检察机关最终认定加害人涉嫌违反**《信息通信网促进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并作出简易起诉(求处有罪),处以罚金100万韩元**。

本案成功将长期利用法律漏洞实施恶意骚扰的加害人追究刑事责任,实现了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 判决书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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