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事实关系)
委托人是一名自幼便承担家庭经济支柱角色、比任何人都更加踏实维持生计的青年。但在持续的生活困境及遭受跟踪骚扰等带来的极度精神痛苦中,出于一时错误的好奇心,铸成了沾染合成大麻这一无法挽回的过失。因一次过失即将面临严厉处罚的委托人,怀着迫切的心情找到了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征)
本案中,毒品犯罪即便系初犯,通常也会因其成瘾性及社会危害性而受到严厉处罚。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自侦查初期便有说服力地说明实施该行为的经过,并以客观材料证明委托人真挚的反省态度及戒除毒瘾的坚定意愿,从而争取附教育条件的暂缓起诉处分,而非刑事处罚。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辩护团队通过与委托人的深入沟通掌握案发经过,提供了以下系统性协助。
1. 自侦查初期阶段起的积极协助
温强协助委托人主动到侦查机关自首,全部供认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侦查。此外,还协助委托人撰写并提交饱含真心悔悟与后悔之情的亲笔悔过书,将委托人真挚的反省态度传达给侦查机关。
2. 就实施犯罪行为的经过进行有说服力的辩护
详细说明了委托人沾染毒品的根本原因,即个人痛苦及精神方面的问题。结合相关材料具体说明了委托人自幼经历的家庭困境、社会生活中的困扰,以及抑郁症和惊恐障碍的诊断事实,有力辩护称此次犯罪行为并非源于委托人的本性,而是在心理承受达到极限状态下所犯的偶发性过失。
3. 证明防止再犯的具体而实质性的努力
集中以实际行动证明委托人戒除毒瘾的意愿。
精神健康医学科专业治疗:通过诊断书及门诊确认书证明,为从根本上解决沾染毒品的心理原因,委托人持续前往精神健康医学科接受治疗。
积极参与毒品预防教育项目:委托人认真完成了韩国戒毒运动本部主办的日间项目、集体咨询、预防教育等全部课程,并获得戒除毒瘾意愿明确的积极评价,以结业证书及参与确认书予以证明。
客观身体状态证明:提交经毒品检测确认当前未检出毒品成分的健康诊断书,客观证明委托人自案发后已彻底戒除毒品。
4. 强调稳固的社会关系及从宽处理的必要性
通过委托人亲友撰写的请愿书,说明委托人平素心地善良、为人踏实。以此说明委托人在周围人士的支持与帮助下完全能够重新成长为社会的正直一员,再犯可能性极低,恳请从宽处理。
■ 结果
首尔北部地方检察厅采纳了法务法人温强的主张,考虑到委托人对犯罪行为深刻悔悟、为防止再犯做出了实质性努力等情节,作出了交付保护观察所进行引导教育并附条件的暂缓起诉这一从宽处分。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