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团体资金过程中因误会被指涉嫌侵占起诉的案件

结案日期 : 2025-05-14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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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要

委托人们在管理或运营某团体或公司相关资金过程中,被指涉嫌侵占而遭到控告。

控告人主张委托人们将托付给他们的资金用于个人用途或不当处理,要求追究处罚。

委托人们申诉称,在资金执行过程中并无任何非法意图或行为,所有处理均属正当,深感委屈。

面对突如其来的侵占嫌疑而陷入严重法律危机的委托人们,为证明自身清白、解决本案,前来温强求助。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们是否负有保管或管理资金的职责,以及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基于侵占罪所要求的”非法占有意图”。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为消除委托人们的委屈、洗清侵占嫌疑,提供了如下专业协助。

1. 仔细分析嫌疑事实及资金流向

仔细分析控告人所主张的嫌疑事实,并通过客观资料(会计账簿、收据、交易记录等)逐一核实委托人们所管理资金的收支明细及用途。以此致力于说明资金的实际用途与控告人的主张不符,并不存在非法挪用的情况。

2. 集中辩护不存在非法占有意图

有力辩护称委托人们完全不具有侵占罪核心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意图”。结合相关资料说明委托人们使用资金是为团体/公司的正当目的,并无谋取个人利益的意图。同时强调,资金执行过程中或存在的疏漏或形式上的程序欠缺,与侵占罪所要求的故意非法占有意图截然不同。

3. 证明资金使用的正当性

致力于证明资金使用的经过及目的符合团体/公司的规定或惯例,且管理透明。对部分可能引起误解的支出,详细说明了具体用途及必要性,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从而洗清嫌疑。还提交了明确显示委托人们未曾隐匿资金或将其与个人财产混同的资料。

4. 指出控告人主张的漏洞及客观证据的不足

具体反驳控告人主张中与事实不符或夸大之处,向侦查机关积极说明缺乏能够证明委托人们侵占嫌疑的客观、明确证据。同时说明控告人的主张很可能源于对委托人们的恶感或误解。

5. 系统提交辩护意见书及证据资料

从侦查初期阶段便收集所有有利于委托人们的证据资料,并据此多次提交论证委托人们清白的辩护意见书,为纠正侦查方向做出了贡献。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促使其充分审阅委托人们的主张并作出客观判断。

凭借温强专业而系统的法律协助,侦查机关认定委托人们的行为不构成侵占,且证明该嫌疑的证据不足。

 

■ 结果

就侵占嫌疑,获得不移送(无嫌疑)决定。

 

■ 案件结果资料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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