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于2021年12月左右从美国入境韩国时,因走私大麻烟弹等400克以上大麻而在海关被查获,涉嫌违反《毒品类管理法》(大麻) 正接受调查。且委托人在本案之前已有大麻相关嫌疑的缓起诉前科,加之本案中尿液及毛发毒品检测结果均呈大麻”阳性”,属于难以从轻处理的案件。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中委托人对走私及吸食大麻的事实均予以承认,因此收集量刑资料争取最大限度的从轻处理十分关键。此外,还需恰当强调海关仅对发生在保税区(机场)内的”走私犯行”拥有调查权,而对”吸食大麻犯行”并无调查权这一事实。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在检方阶段就走私大麻嫌疑全部予以承认,同时协助避免吸食大麻的犯罪事实被另行侦知,从而使委托人仅以走私大麻嫌疑被起诉。在审判阶段,法务法人温强用一个月时间彻底准备并提交了毒品案件量刑资料,尽管走私大麻数量相当可观,仍成功使 法院 宣告缓刑 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