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况
委托人因生活困难急需资金,在寻找贷款过程中收到一条声称可办理低利率贷款的短信,并因此与身份不明人员取得联系。
对方谎称,为顺利办理贷款,需要先“制造银行流水”,诱骗委托人提供了银行账户号码、密码等个人信息。
随后,委托人的银行账户被用于电信诈骗(语音诈骗)犯罪,委托人因此涉嫌**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而被立案侦查。
更为不利的是,委托人曾因同类犯罪受过处罚,面临再次犯罪从重处罚甚至被判处实刑的重大风险,遂委托安江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帮助。
■ 案件焦点
由于委托人存在同类犯罪前科,本案具有被判处重刑甚至实刑的较高风险,因此如何争取从轻处罚成为案件的核心。
■ 安江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工作
安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在第一时间与委托人进行了详细沟通,全面了解案件经过,并制定了如下辩护策略。
1. 就“出借电子金融接入媒介”提出法律抗辩
律师团队首先主张,委托人所提供的信息并不构成《电子金融交易法》所规定的“出借接入媒介”。
律师指出,仅提供银行账号、密码及身份证照片,并不足以使犯罪组织独立、自由地完成电子金融交易,因此依法不能认定为完整交付电子金融接入媒介,并结合相关判例进行了充分论证。
2. 系统提交有利量刑材料,争取从宽处理
即使法院最终认定有罪,律师团队仍多次提交律师意见书,详细说明以下从宽处罚情节:
- 真诚悔罪。 委托人全面承认错误,深刻反省,并提交亲笔悔过书,表示绝不再犯。
- 积极弥补损失。 委托人在发现账户被用于犯罪后,立即报警并申请冻结账户;同时,自行向被害人赔偿60万韩元,积极修复损害,并提交了相关客观证明材料。
- 本人亦属于被骗对象。 律师强调,委托人同样是低利率贷款诈骗的受害者,且并未因本案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 家庭负担沉重。 委托人离婚后独自抚养两名子女,并照顾年迈患病的父母,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如受到过重处罚,不仅影响本人,也将严重危及整个家庭的生活。
- 再犯风险较低。 虽然曾有同类前科,但此后五年来一直守法生活;此次事件使其深刻认识到电信诈骗犯罪的严重危害,再犯可能性极低。
■ 结果
最终,法院以简易程序作出罚金200万韩元的简易命令。
尽管委托人存在同类前科,在安江律师事务所积极辩护下,案件未进入正式审判程序,而是以相对较轻的罚金刑顺利结案。
■ 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