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于2023年7月左右,在首尔某地铁站洗手间隔间内,利用手机摄像功能偷拍正在小便的被害人,并连同其他共计8起视频拍摄,实施了数字性犯罪行为。
委托人因涉嫌违背被害人意愿,拍摄可引发性欲或性羞耻感的被害人身体部位,而被被害人以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利用摄像机等拍摄・散布等)为由就数字性犯罪提起告发,遂前来法务法人温强寻求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经数字取证结果确认,除身份已确定的被害人外,还存在身份无法确定的其他被害人的犯罪事实。因此,委托人至少需要与身份已确定的被害人达成和解,同时需要尽最大限度收集对委托人有利的量刑材料。
■ 案件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自警方侦查阶段起便向被害人真诚道歉,并在检察调查阶段提前向被害人充分说明刑事调解程序,使被害人得以了解该程序。
另外,为方便被害人,律师团还协助被害人在刑事调解中以电话方式参与。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与委托人一同直接参与刑事调解程序,全力促成与被害人的和解,并在达成和解后取得被害人的不追究处罚意愿书,将其作为决定性意见材料提交。
此外,我们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还积极主张了以下事实。
①委托人为初犯;②委托人对指控事实予以自认并深刻反省;③已与身份确定的被害人圆满达成和解,被害人不愿追究委托人的刑事责任等,律师团就此积极主张,并充分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提交。
最终,尽管本案属于情节较重的利用摄像机等拍摄罪数字性犯罪案件,主管检察官仍对委托人作出附条件教育课程结业之缓起诉处分,委托人得以回归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