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被同事以多次公然侮辱及实施强制猥亵为由举报,遂前来温强寻求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对告发人所主张的侮辱罪及猥亵事实均予以否认,主张根本不存在相关事实。因此须证明告发人的主张系虚假事实,委托人并无侮辱及猥亵行为,争取获得无嫌疑认定。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为证明告发人的举报内容系虚假事实,通过模拟问询厘清事实关系后配合警方调查。此后,律师团通过律师意见书主张:告发人所主张遭受侮辱一事,委托人从未作出侮辱性言语,告发人的主张难以采信,与委托人共事的其他员工也均表示从未见过委托人侮辱告发人的情形。
此外,针对告发人主张遭受强制猥亵一事,律师团指出委托人与告发人共同工作的办公室是所有员工均可看见的场所,难以在此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告发人极有可能出于恶意目的作出扭曲或夸大的陈述;告发人在公司内地位不稳时曾多次对委托人实施威胁;告发人陈述是唯一证据,但其陈述难谓与客观情况相符——律师团结合相关判例,有力主张委托人无嫌疑。
经温强如此努力,警方以受害人陈述缺乏可信度、属亲告罪的侮辱罪已超过告诉期限而无公诉权、仅凭受害人陈述难以认定委托人对受害人实施猥亵为由,作出 不移送处理(证据不足) 决定。
委托人因此得以安心恢复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