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与熟人聚会饮酒后,因过量饮酒及服药而失去记忆,此后意识到发生了不情愿的性接触。
因此深受打击的委托人向侦查机关举报此事,但对方主张系合意关系,反过来以诬告嫌疑对委托人提出控告。
委托人诉称自己蒙受冤屈,自案件初期便委托法务法人温强寻求法律协助。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所举报的内容是否属实,以及诬告罪成立要件中的“对虚假事实的认知”及“故意性”是否存在,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自案件初期便致力于彻底核实事实关系并收集证据。
首先,为证明委托人可能因案发当时服用的药物与酒精相互作用而失去记忆,本所取得了医学意见及相关资料。以此强调委托人举报时并未意识到虚假事实的存在。
此外,本所细致审查了对方一方的陈述及检方提交的资料,发现其中的矛盾之处,并积极凸显对方的主张有失偏颇,且缺乏直接证据支持。
本所尤其强调委托人的陈述自案件初期起便前后一致,且符合经验法则,并具体还原了委托人举报的经过及当时的心理状态。
此外,本所援引大法院判例,提出了并非仅因作出不起诉处分或无罪判决就当然构成诬告罪的法理。
在此基础上,本所向法院有力地传达了缺乏证明委托人陈述虚假的直接证据,且不具备诬告罪成立要件中的虚假事实认知与故意性。
■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委托人的陈述前后一致,符合经验法则,且不存在虚假事实认知及故意性。
据此,法院就诬告罪宣告无罪。委托人因此得以摆脱蒙受冤屈的嫌疑,恢复名誉,重拾平静的日常生活。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