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被告诉人以曾承诺给予高额收益、借款约1亿韩元后未偿还本金及收益为由,以涉嫌诈骗提起控告。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申诉称,本人并非向告诉人借款,而仅是将告诉人们的投资款转交给股票投资专家,深感冤屈。因此,从告诉人处收到的款项性质究竟属于借款还是投资款,成为本案争议焦点。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通过与委托人深入面谈,迅速厘清案件复杂的金钱关系,把握有利与不利因素,在最大限度弱化不利之处的同时展开了具有说服力的主张。
①委托人从未怂恿告诉人们投资,也从未作出保本承诺;②告诉人们明确知悉本人款项将用于股票投资;③委托人将从告诉人处收到的款项悉数转交给股票投资专家,且将收益转交后也实际支付给了告诉人们,我们通过确凿的证据材料证明这一点,主张委托人本人也只是投资股票投资专家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
在此过程中,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与承办侦查员保持持续沟通,及时提交所需材料,积极反驳了告诉人的全部主张。最终,委托人获得不移送(无嫌疑)决定,得以回归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