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在从事多户住宅新建及出租业务过程中,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了押金(보증금)。但由于金融环境突发剧变及贷款展期被拒,委托人被宣告破产,由此导致承租人押金返还延迟,进而被以诈骗罪名遭到告发。委托人深感冤屈,遂来温强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1. 签订租赁合同时是否存在以骗取押金为目的的欺骗行为
2. 是否将承租人押金挪作办公楼分销等其他用途
3. 对被疑人偿还能力及返还押金真实意愿的判断
■ 温强的协助
温强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经营过程及资金流向进行了细致分析,构建了以下辩护逻辑:
1. 为证明委托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时具备充分的偿还能力,提交了当时的房地产市价及贷款现状资料。
2. 通过账户交易明细,证明押金已被用于建筑工程款及贷款偿还等正当用途。
3. 通过与金融机构负责人的通话录音等资料,证明因金融环境恶化而遭拒绝贷款展期是无法预见的情况。
4. 收集并提交了大量证据资料,证明委托人为返还承租人押金曾付出诚恳努力。
■ 结果
首尔西部地方检察厅经过审查本所提交的大量证据资料及法理分析,认定委托人并无欺骗承租人骗取押金的目的,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不起诉(无嫌疑)处分。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