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报性犯罪,案件概要
委托人过去曾被职场同事以强制猥亵嫌疑起诉,并支付了高额和解金。
此后,委托人就曾遭该职场同事非自愿身体接触一事举报性犯罪,却因该举报被认定为虚假而被以诬告嫌疑起诉。
委托人为此深感委屈,为查明真相前来法务法人温强求助。
■ 举报性犯罪,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举报的内容究竟只是有所夸大的陈述,还是具有让对方受到刑事处罚意图、举报虚假性犯罪事实的诬告行为。
■ 举报性犯罪,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从案发初期便为证明委托人的委屈做了充分准备。
强调委托人的举报内容并非虚假,为证明当时情况及陈述的一致性,收集并整理了相关证据。
特别强调委托人自案发当时起便保持一贯陈述,取得了与委托人主张相符的证言及事实确认书。此外,详细说明了委托人举报的背景及动机,有力主张委托人并非出于让对方受到处罚的目的而进行虚假举报。
温强从法理上指出,诬告罪构成要件中的”虚假事实的积极证明”未能由检方完成,并有说服力地说明委托人的举报内容虽可能存在夸大之处,但不能断定其违背客观事实。
■ 结果
法院认定委托人的举报未被证明为虚假事实,且不具有诬告的故意,判处无罪。
由此,委托人得以洗清冤屈,恢复名誉。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