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缓刑 | 对醉酒被害人实施身体接触涉嫌准类似强奸

结案日期 : 2025-08-06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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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要(事实关系)

委托人是一名在正规单位勤恳工作的普通社会人士。案发当日,委托人与身为职场同事的被害人一同过量饮酒,在判断力极度模糊的状态下,对已醉酒入睡的被害人实施了绝不应有的身体接触,铸成重大过错。准类似强奸罪的法定刑十分严厉,很可能被判处实刑。委托人在因一时失误而可能葬送整个人生的迫切心情下,为争取性犯罪缓刑,找到了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系情节极其严重的性犯罪,本就难以避免实刑、争取性犯罪缓刑。因此,如何通过与被害人达成圆满和解以求得真诚谅解,并向法院有力说明委托人系初犯、正深刻反省且不存在再犯风险,从而争取性犯罪缓刑,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刑事专门团队认识到案件的严重性,为帮助委托人争取性犯罪缓刑的从轻处理,展开了如下多角度且系统的辩护。

1. 迅速与被害人达成圆满和解
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是抚平被害人的伤痛并求得谅解。温强自侦查初期便代表委托人向被害人传达真诚歉意,全力促成和解。最终顺利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了载明’不希望追究处罚’内容的谅解书并提交法院。

2. 真诚悔过及为预防再犯所作的具体努力
通过实际行动证明了委托人对自身过错的深刻悔悟。

-自愿完成教育及咨询:主动完成韩国两性平等教育振兴院主办的25小时以上教育课程,并在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接受咨询与检测,努力纠正扭曲的性观念。
-提交真诚悔过书: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多次亲笔撰写并提交悔过书,向合议庭如实传达了对被害人的愧疚之情及绝不再犯的坚定决心。

3. 积极提出有利的量刑参考资料
通过具体资料主张,委托人虽铸成重大过错,但存在多项应予从轻处理的情节。

-强调犯行的偶发性:通过案发前后的情况详细说明,此次并非事先预谋的犯行,而是因远超平日酒量的过量饮酒所致的一时冲动、偶发性犯行。
-初犯及稳固的社会关系:提交证明委托人无任何犯罪前科、系初犯,以及通过勤恳职场生活积累的同事请愿书等资料,强调委托人是稳定的社会成员。

4. 就免除附加处分进行法理主张
避免实刑固然重要,阻止个人信息公开·告知令及限制就业令等附加处分同样关键,为此进行了缜密的法理辩护。综合主张委托人系初犯、再犯风险低、附加处分将给其带来过重不利后果等情节,有力说明存在应予免除附加处分的特殊情况。

 

■ 案件结果

合议庭基本采纳了温强的主张,考虑到委托人真诚悔过的态度及与被害人的圆满和解,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尤其法院采纳温强的主张,认定对被告人施加的社会不利后果过重,判决免除个人信息公开·告知令及限制就业令。至此,委托人得以免于实刑并获得性犯罪缓刑,将社会污名降到最低,重新获得回归社会的宝贵机会。

 

■ 判决书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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