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于2023年6月左右,被指控在人员密集的地铁车厢内,与站在前方的告诉人臀部发生3~4次贴身接触,因而涉嫌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在公众密集场所实施猥亵)。
若指控成立,根据猥亵罪的处罚力度,委托人不仅可能被判处罚金刑,甚至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是一起十分严重的案件。委托人因此心怀不安,前来法务法人温强寻求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告诉人在案发后不久查看了地铁站内的监控录像,并指认录像中的人物就是委托人。然而,委托人从未实施过任何足以构成猥亵处罚的行为,是被冤枉误认为犯罪嫌疑人。
因此,本案需要仔细核实委托人案发当时的行踪,并证明:① 委托人根本没有猥亵告诉人的理由或动机;② 告诉人很可能因误认而错误指认了嫌疑人等情节。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与委托人进行了深入沟通,对案发当时的情况进行了彻底还原。
1.通过取得客观证据进行反驳:明确证明委托人案发当时正在前往与女友见面的途中,且在地铁车厢内正在使用网上银行应用程序。
2.证明存在误认可能:告诉人陈述称”犯人穿着藏青色上衣”,但委托人实际穿着的是黑色上衣;此外,告诉人称”犯人身高约175cm”,而委托人的实际身高为190cm,两者存在明显差异。
3.将猥亵处罚力度与嫌疑不成立的逻辑相连接:温强向侦查机关强调,”鉴于猥亵罪的处罚力度十分严重,绝不应仅凭单纯的推测或误认的陈述来特定犯罪嫌疑人”。此外,还从逻辑上主张,若不能明确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中的”故意接触”,便不能据此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律师团提交了IP查询记录、信用卡使用记录、体检记录等多项能够证明委托人清白的客观资料,赢得了侦查机关的信任。
最终,侦查机关采纳了法务法人温强的上述主张,就委托人被指控的嫌疑作出了不予移送(证据不足)决定。
■ 案件结果
经法务法人温强缜密的辩护,侦查机关认定委托人的行为难以被认定为构成猥亵处罚力度所对应的犯罪,因此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不予移送(嫌疑不成立)决定。
本案例充分展示了,在地铁等公众密集场所被指控猥亵嫌疑、即便身处冤屈之中时,深入理解猥亵处罚力度并迅速应对的重要性。温强今后也将持续尽最大努力,帮助蒙受冤屈的嫌疑人避免不必要的社会污名,并通过正当程序获得嫌疑不成立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