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在某栋建筑内为被害人指路并交谈过程中,与被害人有过轻微拥抱。
当时被害人系未成年人,但委托人并未察觉,被害人也未向委托人透露自己的年龄。
事发后,委托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误解,深刻反省,遂前来法务法人温强就强制猥亵量刑等问题进行咨询。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未能察觉被害人为未成年人,以及与被害人的和解及被害人不予追究处罚的意愿,是本强制猥亵量刑案件的争议焦点。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接手委托人的案件后,通过彻底的事实调查为委托人的清白进行了辩护。
第一,为证明委托人并未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取得了案发当时的监控录像及DNA检测结果,据此提出了与被害人陈述相矛盾的证据。
特别是为证明被害人所主张地点发生该行为的不可能性,进行了现场勘验,并强调案发地点设有与外部相连的窗户,且正对面即为警察局,有说服力地主张委托人不可能在如此公开场所实施该行为。
第二,突出说明委托人与被害人交谈过程中,被害人主动提供了电话号码,且拥抱也是在被害人同意下进行的。
以此强调被害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相互同意,辩护称完全不存在强制猥亵的意图。
第三,为证明委托人诚实的社会生活及一贯品行,突出说明委托人经营事业并在当地社区诚恳活动这一点。
提交了委托人作为警察发展委员会会员活动、并获得感谢状的事实作为证据,证明委托人平时品行端正。
最后,温强强调委托人事发后深刻反省,为防止再犯自愿完成了性犯罪预防教育,向法院恳请对强制猥亵量刑从宽处理。
借此有说服力地传达了委托人事发后展现出的改善意愿,努力争取降低强制猥亵量刑。
■ 结果
委托人因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强制猥亵)一案,就强制猥亵量刑获得附完成教育课程条件的缓起诉处分判决。
由此,委托人得以恢复社会名誉,继续正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