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人于2021年9月左右,在首尔江南区某公寓主卧室看到被害人后,一时起了性欲,遂靠近被害人,抚摸被害人上身,将手伸入被害人衣服内触摸其胸部,并持续用左手脱下裤子露出性器官,同时用右手伸入被害人运动裤内,强行反复将食指、中指插入被害人阴部后又抽出,违背被害人意愿对其实施猥亵行为。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坚决主张,自己绝未对身为告诉人的侄子/侄女实施强制猥亵或类似强奸行为。案发当天正值家庭聚会,尤其案发当时主卧室内委托人的岳父正在睡觉,客厅内其他家人正在用餐并小酌,考虑到这些情况,委托人的主张乍看之下具有一定合理性。
但告诉人称看到了委托人的性器官,并具体陈述了其尺寸;告诉人对委托人案发当时的言行陈述得十分具体;告诉人主张自己曾撰写遗书并企图自杀;告诉人还将自己的受害经历发布在韩国最大社区网站Bobaedream、女性时代(Yeoseongsidae)、Nate Pann等平台上申诉受害情况——这些情况都对委托人极为不利。
委托人还被指控涉嫌类似强奸行为,若罪名成立,预计将被判处实刑,因此当时急需进行周密的准备和辩护。
■ 争议焦点解决
由于能够证明委托人罪名成立的证据仅有告诉人的陈述,律师团制定了逐一弹劾被害人各项陈述可信度的辩护方针,并全面收集了告诉人撰写的告诉状、告诉人的遗书、告诉人在Bobaedream、女性时代、Nate Pann上发布的帖子,以及告诉人在警方所作陈述等资料展开分析。
基于上述分析,律师团指出:在告诉人主张案发的时间点,委托人实际上已经离开案发现场;告诉人关于委托人给零花钱经过的陈述前后不一;告诉人关于最初在主卧室与委托人相遇情形的陈述前后不一;告诉人关于案发当时委托人言行的陈述前后不一;告诉人在案发当时未做出任何抗议;告诉人称受害之事无人知晓,恰恰说明并未发生受害;告诉人本人患有精神病史等,并就此提出了详尽的意见,制作意见书在警方侦查阶段及时提交进行辩护。
最终,警方认定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的主张合理,本案获得不予移送决定,委托人得以回归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