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手机在地铁内拍摄裙底,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别法》(利用摄像机等拍摄)的案例

结案日期 : 2022-08-08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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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在地铁内拍摄多名身份不明女性的下身部位,被地铁侦查队的调查官当场查获,以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别法》(利用摄像机等拍摄)嫌疑被立案。由于委托人的单位规定被判处禁锢以上刑罚即构成退职事由,争取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罚金刑以下)至关重要。

 

■ 案件争议焦点

就委托人的情况而言,其具体行为方式并非远距离拍摄或对外衣的拍摄,而是将手机放入包中、再将手机伸入女性裙内的方式,性质十分恶劣。此外,委托人还有在地铁内强制猥亵的前科(缓起诉),且因被害女性的身份无法特定,从根本上不存在和解的可能。在如此不利的情况下,如何提出应给予罚金刑以下从宽处理的意见,成为本案的核心。

 

■ 争议焦点的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要求委托人周密准备量刑材料:积极接受精神科诊疗、向女性团体捐款、完成性教育课程、整理具体的抚养家属状况等。

审判长在庭审期日看到具体行为方式及委托人在公共场所的猥亵前科后,甚至提到难以从宽处理。但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通过意见书强调:委托人通过持续的精神科诊疗,再犯风险已经降低;虽有意与被害人和解,但因身份无法查明,故怀着谢罪之心向女性团体捐赠了一定金额;若被判处超过罚金刑的刑罚,委托人将被单位辞退,数名抚养家属的生计将陷入困境。庭审后,律师团队又通过公司就业规则、精神科近期治疗记录等资料再次强调了上述内容。

 

据此,法院尽管考虑到委托人存在公共场所猥亵前科、犯罪性质恶劣、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不利情节,仍对委托人判处了罚金刑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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