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多次向同校受害人发送淫秽言语,使其产生性方面的羞辱感,因而涉嫌 利用通讯媒介进行淫秽行为 而遭到举报,遂前来法务法人温强寻求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对被指控的全部嫌疑事实均予以承认,因此必须尽最大努力配合调查,同时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并尽可能发掘量刑资料,争取获得从轻处理。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迅速向受害人传达了委托人真诚的歉意并达成和解,取得了受害人的不追究处罚意愿书。
此后律师团认真配合调查,并通过律师意见书提交了如下情节:委托人是年幼的学生,此前从无犯罪记录,属初犯;已与受害人圆满达成和解,受害人不愿追究委托人的处罚;为防止再犯已完成性暴力预防教育并接受心理咨询,竭尽全力防止再犯;委托人家人也为其从轻处理而请愿,并承诺将全力协助防止委托人再犯——律师团据此提交量刑资料及意见书,力求委托人获得最大限度的从轻处理。
经温强如此努力,检方对委托人作出 缓起诉 处分,委托人因此得以安心恢复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