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况(事实经过)
委托人原本是一名普通学生。在补习班结束后,因一时的好奇心和错误判断,进入商场女卫生间,使用手机偷拍正在如厕的被害人。
案发后,委托人立即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严重错误,但最终仍因涉嫌非法拍摄而进入少年保护案件审理程序。
面对人生中第一次接受侦查和法院审理,委托人及其父母都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委托了在少年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安江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 案件焦点
本案属于委托人完全承认违法事实的少年保护案件。
因此,案件的关键在于充分向法院证明:
- 委托人已经真诚悔过;
- 不存在再次违法的危险;
- 应当以教育、矫正代替刑事处罚,争取尽可能轻的保护处分。
■ 安江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工作
安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自案件初期便与委托人及其监护人进行了深入沟通,制定了以帮助委托人成长为守法社会成员为目标的代理方案,并开展了如下工作。
1. 强调真诚悔过
律师团队向法院说明,委托人自案件发生后便主动承认全部错误,并始终真诚反省自己的行为。
同时提交了:
- 主动配合侦查的相关情况;
- 多份由委托人亲笔撰写的悔过书;
以客观材料证明其悔罪态度真实可信。
2. 突出积极修复被害人损害的努力
律师团队强调,委托人及其父母一直积极向被害人表达歉意并努力恢复损害。
具体包括:
- 亲笔撰写道歉信;
- 通过被害人的国选律师积极尝试达成和解;
即使最终未能达成和解,也表示愿意通过法院提存赔偿金,以充分体现委托人积极弥补损害的诚意。
3. 客观证明不存在再犯风险
律师团队围绕防止再犯进行了系统整理,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材料。
(1)接受专业帮助
委托人持续接受专业心理咨询及治疗,并完成性认知教育课程。
律师提交了心理咨询意见书、教育结业证明等材料,证明其正在积极改善导致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
(2)家庭监督措施
律师协助父母制定并提交《监护及教育计划书》,详细说明家庭将采取限制手机使用、监督日常活动等具体措施,证明家庭具有充分的教育及监管能力。
(3)委托人的自我改善
律师还提交了委托人参加志愿服务、阅读反思书籍并撰写心得等材料,以证明其主动改变自身行为的决心。
4. 充分说明酌情从宽情节
律师团队指出:
- 委托人案发时年仅12岁;
- 因心智尚未成熟及一时冲动而实施违法行为;
- 属于初犯;
- 并非预谋或惯常犯罪,而是一次偶发性的错误。
同时结合其平时认真学习、在校表现良好的情况,请求法院给予教育改过的机会。
■ 结果
法院基本采纳了安江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认为委托人已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在监护人及家庭积极教育监督下,再犯风险较低。
最终,法院未给予严厉处分,而是决定:
- 第1号保护处分(委托监护人监管);
- 第2号保护处分(接受教育课程)。
法院给予委托人在家庭监督下继续接受教育、改正错误的机会。
■ 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