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在幼儿园担任语言治疗教师,授课过程中因部分儿童无法集中注意力或表现出反抗态度,为对其进行制止,做出了抓住手腕或手臂将其按坐到椅子上等行为。
该行为被举报涉嫌虐待儿童,委托人因此接受了侦查机关的调查。
委托人主张自己的行为并非虐待,而是正常教育过程的一部分,遂前来法务法人温强求助。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的指导行为是否构成虐待儿童,以及出于教育目的的行为是否可能被误认为身体虐待。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从案发初期便为有效维护委托人的立场,提供了如下协助:
1. CCTV视频及证据分析
仔细分析了授课当时的CCTV视频,证明委托人的行为是出于教育目的的合理指导。
2. 提出法律依据
援引大法院判例,向检方有说服力地说明了根据《儿童福祉法》,构成身体虐待行为须具备明确的加害意图。
3. 准备补充资料
提交了委托人的悔过书、同事教师及学生家长的请愿书,强调了委托人平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对孩子们的关爱,并取得了首尔大学医院儿童保护委员会的意见书,支持了本案不构成虐待的客观判断。
4. 与侦查机关的沟通
与侦查机关紧密协作,强调委托人的陈述与证据相符,持续说服侦查机关本案的本质是教育指导而非虐待。
■ 结果
检方判断委托人的行为不构成虐待儿童,且缺乏证明虐待意图的证据,作出不起诉(无嫌疑)(证据不足)处分。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