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通过一款聊天应用结识了被害人,看到被害人在个人资料中将年龄谎报得比实际年龄更大,误以为对方系成年人或非未成年人而与其见面。此后委托人与被害人多次见面并保持亲密关系,直到从被害人口中听到“初中二年级”的说法后,才得知被害人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尽管如此,委托人仍继续与被害人保持关系,多次实施儿童青少年准类似强奸罪及性行为。
儿童青少年准类似强奸罪案发后,因被害人报案而展开侦查,委托人自警方调查阶段起便全部承认自己在儿童青少年准类似强奸罪方面的过错,坦白了犯罪事实。此后,委托人为获得法律协助而委托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
1. 准强奸(法定强奸)罪、儿童青少年准类似强奸罪的成立与否
争议焦点在于,被害人在与委托人见面当时谎报年龄、伪装成年人的情况,是否影响了委托人的行为认定。
2. 违反《儿童福利法》(强迫、教唆淫乱行为及性骚扰)的适用与否
由于被害人被归类为未满16周岁的儿童,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是否构成儿童青少年准类似强奸罪及性虐待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 量刑情节的考量
本案讨论了委托人对被害人年龄存在误解、被害人谎报自身年龄,以及委托人系初犯且自侦查阶段起便积极配合并表示反省等情节,能在多大程度上被反映至量刑中。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在本案中为最大限度保障委托人的辩护权、将法律风险降至最低,提供了以下策略性协助:
1. 初期应对及厘清事实关系
- 强调委托人自侦查阶段起便承认全部犯罪事实并表示反省,明确整理了案件的事实关系。
- 向侦查机关及法院详细说明了被害人谎报年龄及委托人对其年龄存在误解的情况。
2. 针对法律争议焦点的逻辑辩护
就违反《儿童福利法》嫌疑,本所凸显了委托人的行为并非伴随强制或威力,说服法院将此作为酌情考虑因素。
3. 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的努力
本所强调委托人在案发后为恢复被害人损害及达成和解持续付出努力,证明委托人为修复与被害人的关系竭尽全力。
4. 积极提出量刑酌情情节
本所强调委托人系初犯,儿童青少年准类似强奸罪案发后深刻反省,且再犯可能性较低。
■ 案件结果
经法务法人温强的协助,委托人虽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但获得了3年缓刑。
此外,委托人被责令完成40小时性暴力治疗讲座,并处以3年内限制在儿童青少年及残障人士相关机构就业的附加处分,但公开令及告知令得以免除。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