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及青少年性保护法》适用标准|因错误的好奇心涉嫌制作儿童、青少年性剥削制品的案件

结案日期 : 2025-10-02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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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况

委托人是一名二十多岁的青年,通过网络聊天软件结识了一名未成年被害人。在聊天过程中,因一时错误的好奇心,要求对方发送带有性暗示内容的照片,并实际收取了相关图片。

侦查机关据此认定委托人的行为符合《儿童及青少年性保护法》关于制作儿童、青少年性剥削制品的规定,并依法展开侦查,甚至实施了搜查扣押。面对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被要求登记、公开个人信息等严重法律后果,委托人才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陷入极度悔恨与恐惧之中。为了争取最有利的处理结果,委托人与家属最终委托温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帮助。


■ 案件焦点

本案适用《儿童及青少年性保护法》中关于制作儿童、青少年性剥削制品的规定,该罪法定刑较重,即使系初犯,也存在被判处实际监禁的较高风险。

因此,本案辩护工作的重点在于争取缓刑,并进一步争取免于适用公开、告知个人信息及就业限制等附加处分。


■ 温强律师事务所的辩护与协助

接受委托后,温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围绕量刑减轻及附加处分免除,制定了系统、全面的辩护方案。

1. 第一时间促成与被害人和解并取得谅解

律师团队自案件初期便积极与被害人一方沟通,在充分尊重被害人意愿的前提下,诚恳转达委托人的歉意,并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最终,律师团队取得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出具的不要求处罚意见书,并向法院提交,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础。

2. 充分证明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除悔罪表现外,律师团队重点指出,本案相关性剥削制品从未向第三人传播,且已被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客观上彻底消除了继续传播的可能性。

律师团队结合韩国法院相关判例,论证上述情形属于量刑中认定的积极防止损害扩大的情节,请求法院依法从宽处罚。

3. 系统提交证明真诚悔罪的客观材料

为充分体现委托人的悔罪态度,律师团队整理并提交了大量客观资料,包括:

  • 多份亲笔悔过书;
  • 性犯罪预防教育课程结业证明;
  • 心理咨询及精神科治疗记录;
  • 家属出具的陈情书,承诺今后将持续监督并帮助委托人防止再次犯罪。

上述材料充分证明委托人已深刻认识自身错误,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再犯。

4. 全力争取免于适用公开个人信息及就业限制处分

除争取缓刑外,律师团队还重点请求法院免于适用公开、告知个人信息及就业限制等附加处分。

律师团队强调,委托人此前没有任何犯罪前科,案发后始终真诚悔罪,并积极接受教育和治疗;如公开其个人信息,将对其今后的学习、就业及社会生活造成远远超过预防犯罪所需的严重影响,因此不宜适用上述附加处分。


■ 案件结果

法院充分采纳了温强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大部分辩护意见,综合考虑委托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相关性剥削制品未发生传播、委托人真诚悔罪等情节,最终判处委托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更重要的是,法院同时决定免于适用公开、告知个人信息及就业限制命令。委托人虽然留下刑事记录,但避免了承受严重的社会性制裁,获得了重新回归社会、重新规划人生的宝贵机会。


■ 裁判文书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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