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通过熟人认识了告诉人,此后一直保持联系,后应告诉人的邀约进行了见面。
此后二人在委托人家中发生了性关系,然而告诉人事后对此提出异议,以准强奸嫌疑对委托人提起告诉。
委托人一贯主张性关系系双方合意下发生,申诉自己蒙受冤屈,为解决此事委托了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发生性关系当时是否存在暴行或胁迫,以及性关系是否系双方合意下发生的事实关系。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为支持委托人的主张,细致调查了案发前后的情况,并彻底审查了告诉人陈述及证据的可信度。
本所特别通过收集与告诉人的聊天记录、录音记录及案发后的行为等多种证据,证明了性关系系在双方合意下发生。
此外,本所证明了告诉人在案发后仍持续试图维持与委托人的关系这一情况,强调了告诉人陈述中存在的矛盾之处。
由此明确阐明了委托人并未使用暴行或胁迫,而是在双方合意下发生了性关系。
温强自警方调查阶段起便积极为委托人辩护,提出能够明确揭示案件真相的证据,并有逻辑地代理委托人的立场,竭尽全力促使案件以不移送方式了结。
■ 案件结果
委托人在法务法人温强的协助下,就准强奸嫌疑获得 不移送决定,得以摆脱蒙冤的嫌疑。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