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通过社区应用软件结识的控告人,事先就所谓“SM玩法”进行了交流,并在初步同意后见面。随后,委托人与控告人前往酒店,按照事先协商进行了较为激烈的类似性行为,并约定共度一晚。
然而,控告人突然表示要去医院、之后会回来,委托人便将其送到地铁站。控告人提议委托人陪同前往医院,遭到拒绝后,控告人没有再回到酒店,而是向委托人发送了暗示将以类似强奸致伤提起控告的信息,并在一周后正式提交了控告状。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主张双方事先就激烈性行为达成了同意,且控告人对二人的性行为也表示满意;相反,控告人则主张这是未经同意的类似性行为,并提交诊断书,称其胸部等处因此严重瘀伤。
最终,本案的关键争议点在于是否确实存在违背意愿的类似性行为——即最大限度还原类似性行为前后的情况,确认控告人是否真的是类似强奸的被害人。
■ 争议焦点的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就酒店保存的监控录像申请了证据保全,直接查看了委托人与控告人进入酒店的场面,特别是二人乘酒店电梯出来并走出酒店的场面,确认了委托人与控告人走出酒店房间后仍一直有说有笑、手牵着手的画面。
据此,警方认为难以认定存在违背意愿的类似性行为,对委托人作出了不移送(无嫌疑)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