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在醉酒状态下于公共场所闹事,并在某商店内盗窃物品,同时被指涉嫌损坏部分财物。
此外,委托人还因在大型超市内持剪刀做出威胁性举动、妨害业务而接受调查。
委托人对案发当时的情况深刻反省,决心防止再次发生,并为消除冤屈前来温强求助。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的行为系醉酒状态下的偶发行为,以及与被害人达成的圆满和解及不予追究处罚的意愿会对案件处分产生多大影响。
■ 温强的协助
1. 梳理事实关系及法律审查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彻底分析了案发当时的情况,证明委托人的行为并非故意或有预谋。特别强调这是醉酒状态下的偶发行为,并提出了可减轻委托人责任的法律依据。
2. 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及取得不予追究处罚意愿书
强调委托人在事发后向各被害人真诚道歉,并为恢复损害做出了努力。促成与被害人的圆满和解并取得不予追究处罚意愿书,向检方说明委托人已下定决心不再犯。
3. 强调委托人的社会关系纽带及从宽处理理由
强调委托人目前是在读研究生,是备受期待的人才。此外,还详细提交了其在学业及科研活动中勤勉认真、社会贡献及志愿服务经历等资料,突显委托人是能够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的人。
4. 提交悔过书及请愿书
通过委托人撰写的悔过书及身边熟人的请愿书,向检方有说服力地传达了委托人对自身过错的深刻反省及防止再犯的努力。
5. 强化法律主张
援引大法院判例,强调醉酒状态下发生的偶发行为与委托人整体人格及社会贡献度无关,且考虑到委托人系初犯,适用宽大处理较为适当。
■ 结果
检方综合考虑委托人已与被害人们圆满和解、决心防止再犯并深刻反省、社会关系纽带牢固等情节,决定作出缓起诉处分。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