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概要
| 项目 | 内容 |
|---|---|
| 案件名称 | 非法侵入住宅、违反《居民登记法》(少年保护案件) |
| 核心法律依据 | 《刑法》第319条第1项(非法侵入住宅)、《居民登记法》第37条(非法使用居民身份证) |
| 承办律师 | 裴韩镇律师、李知恩律师 |
| 办理机关 | 议政府地方法院 |
| 处理结果 | 第1号、第2号保护处分(监护人监管、40小时教育命令) |
| 办理时间 | 2026年3月 |
案件简介
身为体育特长生的委托人,因涉嫌夜间非法侵入住宅及使用伪造身份证件而进入少年保护程序。温强律师事务所充分说明委托人患有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等医学因素,并证明其已积极接受治疗,最终成功争取到第1号、第2号保护处分,避免被送往少年院。
■ 案件经过(事实经过)
委托人在凌晨时分一时冲动,打开他人住宅窗户向室内窥视,因此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接受调查。
与此同时,在相近时期,委托人出于好奇,在餐厅使用伪造的电子身份证件时被当场发现,因此又被追加涉嫌违反《居民登记法》。
由于一时冲动和错误判断,委托人不仅面临少年司法程序,更可能因此失去多年努力训练、作为体育特长生继续发展的机会。
为了挽救孩子的未来,委托人的父母怀着迫切心情来到温强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由于委托人在短时间内连续涉及两项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非法侵入住宅、使用伪造身份证件),司法机关极有可能认定其再犯风险较高。
因此,本案辩护的核心,在于证明导致违法行为的根本原因并非恶意犯罪,而是因冲动控制障碍所致,并且目前已经通过专业医学治疗得到有效控制。同时,还需向法院充分证明家庭具备完善的教育和监管环境。
■ 温强律师事务所的辩护
温强律师事务所少年案件专业团队围绕“委托人并非恶性犯罪少年,而是需要帮助与教育的未成年人”这一核心观点,制定了系统性的辩护方案。
1. 强调行为情节较轻及真诚悔过
针对非法侵入住宅部分,律师指出,委托人仅是在公寓走廊打开窗户向内查看,并未真正进入住宅内部,更未实施盗窃等其他犯罪行为。
同时,律师指导委托人主动参加守法教育课程,认真撰写悔过书及防止再犯承诺书,以客观材料充分体现其真诚悔罪态度。
2. 查明违法行为根本原因并证明积极治疗
律师向法院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及心理评估报告,证明本案并非经过预谋实施,而是由于委托人患有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及品行障碍,导致一时冲动控制能力不足所引发。
此外,律师进一步提交材料证明,委托人目前持续接受精神科心理咨询及药物治疗,每周规律就诊,冲动控制能力已有明显改善。
3. 强调明确的人生规划及良好的校园表现
律师提交了委托人在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奖的证书及体育代表资格证明,证明其长期努力训练,并拥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同时,还向法院提交了班主任出具的积极评价及学校生活记录,说明委托人一直以来表现良好,希望法院不要因一次失误而剥夺其成长为社会有用人才的机会。
4. 证明家庭监管体系完善
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委托人父母亲自制定的《教育及监护计划书》,说明家长将严格管理其训练及返家时间,并陪同其共同接受心理咨询。
律师据此强调,家庭已经建立完善、稳定且持续的监督与教育体系,能够有效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案件结果
法院充分采纳了温强律师事务所提交的辩护意见及各项客观材料,最终作出如下决定:
- 第1号保护处分(监护人监管)
- 第2号保护处分(40小时教育命令)
尽管委托人在短时间内连续实施不同违法行为,法院仍未决定将其送往少年院,而是给予少年保护处分中较轻的处理方式,使其能够继续与家人共同生活,并继续完成学业和体育训练。
■ 裁定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