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强制猥亵罪处罚,案件概要
二十岁出头的委托人因与平日相识的熟人聚会饮酒后发生的身体接触相关嫌疑被提出控告。被害人主张其在睡眠中遭受委托人不情愿的性接触,但委托人始终一致地主张,自己只是担心被害人因打鼾而呼吸困难,为其调整姿势而已,绝无任何带有性意图的身体接触。
由于事发地点只有两人在场,难以提出物证,委托人意识到随着时间推移情况可能进一步恶化,为进行审慎的法律应对而委托法务法人温强。
■ 准强制猥亵罪处罚,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与一致性。尤其是被害人的陈述在侦查过程中持续变化,并在主要部分发现不一致之处。此外,在完全缺乏客观证据的情况下,能否仅凭被害人陈述认定公诉事实,也是重要争议焦点。
■ 准强制猥亵罪处罚,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在本案中提供了以下系统性、策略性的法律协助。
第一,在证据收集及分析阶段,按时间顺序整理被害人陈述以找出矛盾之处,并取得监控录像、通话记录等客观证据。本所尤其致力于确保案发当日的具体情况及目击者陈述。
第二,为强化被告人的辩护权,本所安排进行了测谎检测以证明其真实性,并在侦查机关询问时安排律师陪同,协助其作出前后一致的陈述。
第三,作为法庭应对策略,本所准备了可弹劾被害人陈述可信度的资料,并备齐了证明被告人品行良好的材料。此外,通过分析类似判例,构建了系统性的无罪辩护逻辑。
第四,在程序应对方面,本所周密准备了证据开示申请及证人询问,撰写辩护要旨书并在庭审程序中进行了有效辩护。
最后,本所还审查了和解过程的合法性,并对今后可能发生的民事纠纷进行了评估,对案件终结后的后续管理也一并做了周全安排。
■ 准强制猥亵罪处罚,案件结果
凭借法务法人温强缜密的辩护策略及证据分析,法院认定被害人陈述可信度不足,公诉事实未被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宣告无罪。
法院尤其指出被害人陈述缺乏一致性且不存在客观证据,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25条后段宣告无罪。
■ 准强制猥亵罪处罚,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