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在自己经营的店铺与员工共同工作期间,出于慰劳员工辛苦工作的意图为其按摩肩膀并亲吻脸颊,因此被指涉嫌利用职权猥亵起诉。委托人主张这只是出于鼓励之意,并无猥亵故意,怀着委屈之情前来法务法人温强求助。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利用职权实施的猥亵行为,以及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从案发初期便集中精力进行缜密的法理审查及事实关系核实。
1. 否认公诉事实并积极行使辩护权
温强全面否认公诉事实,积极为委托人的清白进行辩护。就提交的证据清单中被害人的陈述笔录及侦查报告明确表示不同意意见,并计划通过对被害人的彻底反询问揭示其陈述中的矛盾之处。
2. 弹劾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
温强抓住被害人陈述中多处缺乏可信度的部分并进行了集中追问。指出被害人对案发当日委托人行为的陈述,在最初报警与证人询问过程中存在不一致。特别突显了被害人将委托人平时的肩部接触视为鼓励之意的陈述、与仅将案发当日行为认知为猥亵的陈述之间的矛盾之处。此外,还主张即便被害人当时佩戴口罩及帽子,委托人亲吻其脸颊的说法在物理上存在困难或情理上难以采信。
3. 提出案发前后情况证据
温强提出了案发当日委托人、被害人及其他员工共同用餐、气氛融洽的情况,被害人完成电脑作业后委托人出于鼓励之意提议为其按摩肩膀且被害人对此表示同意的情况,以及案发次日被害人仍照常上班、与委托人一同用餐交谈、维持亲近关系等情况,并结合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积极说明委托人不具有猥亵故意,也未曾利用职权实施该行为。
■ 结果
凭借法务法人温强系统而专业的辩护,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被有效弹劾,且有效证明仅凭所提交证据难以认定公诉事实成立有罪。结果,委托人获得了远低于最初可能预期处罚程度的罚金600万韩元判决。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