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摄像设备等犯罪|两年间多次非法拍摄被查获涉嫌违反《利用摄像设备等犯罪》

结案日期 : 2025-04-14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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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摄像设备等犯罪案件中争取从宽处理的辩护策略分析

■ 案件概要

本案系委托人涉嫌在多地商店及公共场所偷拍不特定女性,因而接受侦查及审判的案件。拍摄行为持续约两年之久、反复发生,且发生在日常场所,社会影响不小。

委托人承认犯罪事实,对自身行为表达了深刻反省,事发后自行接受心理咨询及精神科治疗,持续为防止再犯做出努力。由于这种反省与改善意愿十分明确,辩护团从案发初期便多角度研究了积极证明这一点的方法。

利用摄像设备等犯罪的量刑轻重会因被害人是否被特定、拍摄目的及是否传播而有所不同,因此准确整理事实关系十分重要。经确认,委托人未将拍摄内容向外传播或用于商业目的,实际被拍摄者也未被特定。

这可能成为量刑判断的重要因素,委托人在侦查过程中态度诚恳,多次提交悔过书,表现出真诚的态度。温强辩护团以此为基础,仔细整理了能够展示委托人改善可能性的资料,准备了应对策略。

本案概要不仅涉及单纯的犯罪事实,更是委托人的反省与治疗努力、社会关系等多种因素被综合考量的案例。同时也充分展现了利用摄像设备等犯罪相关案件中初期应对的重要性。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拍摄的影像是否曾向外传播、以及实际被害人是否被特定。利用摄像设备等犯罪会因被害人是否被特定、拍摄目的及拍摄方式的不同,在量刑上产生较大差异,因此准确核实事实关系必不可少。

本案中,涉案影像被发现时并无外传痕迹,数字取证分析也完全未发现传播迹象。辩护团据此强调委托人的犯罪目的应属单纯好奇心所致,并无商业性或恶意意图。

此外,拍摄的影像中未显示可特定个人身份的信息,因此不存在直接被害人,这也是重要的法律要点。这一点可作为审判部量刑时可考虑的因素。

另外,委托人长期认真接受治疗、且专家评估其再犯可能性较低这一点,在争议焦点分析过程中也具有重要意义。利用摄像设备等犯罪案件中,再犯风险是法院判断的核心标准之一,辩护团系统性地提交了相关资料。

此外还综合审查了委托人的年龄、未来规划、社会关系纽带等整体生活环境,使法院能够更清楚地了解委托人的改善可能性。可见在争议焦点分析阶段,不仅法律要素,委托人生活整体的相关因素也一并被纳入考量。

■ 温强的协助

温强辩护团准确分析了委托人在本案中所处的情况,系统性地准备了利用摄像设备等犯罪案件中争取从宽处理的核心要素。首先集中说明了委托人真诚的反省态度及具体的治疗努力。

委托人事发后持续接受精神科治疗,并获得心理咨询专家关于其再犯风险较低的评估。辩护团在书面材料及审判过程中详细说明了这一点,强调委托人并非对社会具有危险性的人物。

其次,全面整理了委托人的成长背景、职业规划、社会关系等。委托人自青少年时期起便认真求学,正朝着作为核能工程师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方向生活。

此外,委托人与家人关系稳定,多位熟人提交了从宽处理请愿书,社会基础也十分牢固。这对今后再犯可能性的判断可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第三,以影像未曾传播、被害人未被特定为依据,向法院请求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影像本身未曾对外传播这一点,在利用摄像设备等犯罪量刑判断阶段是重要标准,辩护团通过多项资料对此加以证明。

最后,为使委托人能够重新作为社会一员正常生活,积极辩护请求免除就业限制令,并争取到缓刑等实质性的从宽处理。这一策略性协助对案件结果产生了直接的积极影响。

■ 结果

审判部综合考虑辩护团提交的资料、委托人的反省态度、治疗过程及未曾传播的情况等,判处罚金1000万韩元,并命令其接受40小时性暴力治疗项目。与利用摄像设备等犯罪反复发生案件通常可能判处的刑罚相比,这一结果可谓相当轻微。

特别是个人信息公开及就业限制令均获得免除,这对委托人的未来及重返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可谓是辩护团策略性辩护与委托人诚恳态度共同得到法院积极采纳的结果。

审判部将委托人已深刻反省并正在接受防止再犯治疗、被害人未被特定、影像完全未曾传播等作为主要判断依据。这一判断表明,在专业法律协助与系统性资料准备的支持下,可以切实争取到从宽处理。

本案清楚表明,在利用摄像设备等犯罪案件中,不仅仅是就事实关系进行争辩,反映委托人整体生活的综合辩护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委托人借此判决获得了重新作为诚实的社会成员回归社会的机会,温强的法律协助在此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 判决书

2년간 다수의 불법 촬영 적발로 받게 된 카메라등이용촬영죄 혐의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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