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夜店醉酒失去反抗能力后遭遇准强奸未遂,委托人为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而委托安江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

结案日期 : 2025-11-10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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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况(事实经过)

委托人在深夜于夜店饮酒过量,因醉酒而陷入精神丧失、无法反抗的状态。

嫌疑人趁机将委托人带至其本人住所,企图实施性侵。

当委托人恢复意识时,发现嫌疑人已全裸并紧贴自己的身体,正着手实施性交行为。委托人临危不乱,成功逃离现场,并立即拨打韩国报警电话(112)报案。

然而,案件初期嫌疑人身份不明,加之委托人当时醉酒严重,案件在证据固定及陈述可信性方面均存在较大困难,因此委托人委托安江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

  • 案发初期嫌疑人身份不明;
  • 委托人在精神丧失、无法反抗状态下遭受侵害,直接证据有限。

因此,如何锁定嫌疑人身份、证明其涉嫌准强奸未遂,并推动案件进入正式公诉程序、争取严厉处罚,成为本案核心。


■ 安江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工作

安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开展了系统性的代理工作。

1. 锁定嫌疑人身份并还原犯罪经过

针对嫌疑人身份不明的问题,律师团队依据委托人对住所门牌号的回忆以及逃离现场后通过保安室报警的112报警记录,与侦查机关密切配合,最终确认嫌疑人身份。

同时,还调取了委托人饮酒场所工作人员的证言等间接证据,证明嫌疑人将委托人带回住所的经过及案发地点,为案件事实认定提供了重要支持。

2. 证明委托人处于精神丧失、无法反抗状态

针对嫌疑人可能主张双方系自愿发生关系的抗辩,律师团队系统整理了以下证据:

  • 委托人当日大量饮酒情况;
  • 醉酒后神志不清、在街头徘徊的视频资料;
  • 112报警时的陈述记录。

上述证据共同证明,委托人当时已无法进行正常判断,符合准强奸罪要求的精神丧失或无法反抗状态

此外,律师还提交了医疗诊断书,证明委托人醉酒跌倒后造成左膝严重挫伤及大腿肌肉撕裂等伤情,进一步证明其已失去正常自主控制能力。

3. 强化关于“准强奸已着手实施”的法律论证

律师团队详细整理委托人恢复意识时所见情形:

嫌疑人全身赤裸,紧贴委托人身体,对委托人进行身体触摸;委托人的裤子已被脱下,嫌疑人的生殖器已接触到委托人的肛门部位。

律师据此主张,嫌疑人的行为已明显超出一般猥亵范围,依法已进入准强奸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阶段,符合准强奸未遂罪的构成要件。

4. 强调委托人的可信性并请求严惩嫌疑人

律师团队提交了委托人的职业及社会生活相关材料,证明其长期从事专业工作、生活稳定,不存在捏造案件谋取利益的任何动机。

同时,还向检察机关详细说明,本案导致委托人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严重影响工作及日常生活,因此应依法对嫌疑人予以严厉处罚。


■ 结果

在安江律师事务所充分收集证据并进行系统法律论证后,检察机关认定嫌疑人涉嫌准强奸未遂证据充分,决定提起正式公诉。

随后,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法院全面采纳了安江律师事务所提交的证据及代理意见,最终依法认定嫌疑人有罪。


■ 判决书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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