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通过聊天软件结识了告诉人,随后安排了自己的男性朋友、告诉人及告诉人的女性朋友共4人见面,一同入住汽车旅馆并发生了肢体接触等性方面的关系。
此后一段时间,委托人接到一名自称是告诉人表亲的人的联系,称告诉人及其朋友均为未成年人,若不妥善解决将报警处理。委托人试图联系告诉人,却未获得回复,两周后接到警方通知,称已受理针对其涉嫌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特殊强奸)的告诉。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约10年前曾因准强奸嫌疑受到过处罚,此后还曾因性犯罪被判处缓刑。委托人担心此前的同类犯罪前科会对特殊强奸的量刑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失业,因而深感焦虑。因此,通过客观证据资料证明委托人与告诉人是在合意下发生性关系,对于本案的量刑至关重要。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取得了委托人与告诉人之间的聊天记录,证明委托人当时并未意识到告诉人是未成年人。律师团将告诉人本人自称成年人的内容,以及包含其常去的酒吧、强调自己已成年等内容的影像资料,作为本案的证据一并提交。
此外,还说明存在委托人与告诉人相互同意下拍摄的性方面影像资料。据此主张,委托人及其朋友并未强行实施奸淫行为,因此不构成特殊强奸。律师团还提交了记录从初次见面到最后一次见面期间对话内容的行车记录仪录像作为补充资料,进一步支持对委托人从宽处理的主张。
由于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从警方调查初期阶段便介入协助,最终委托人被认定不构成犯罪嫌疑,本案获得不予立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