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应被害人本人称需要用钱的请求,与共同被告人一起借给被害人数千万韩元,但约定还款日期届满后被害人未能全额偿还借款。为此,委托人为讨回款项,与共同被告人共谋,将被害人囚禁在委托人住所内,抢走其汽车及钱财,并要求其继续偿还余款,用危险物品对其实施了多次殴打。
此后,被害人报案使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委托人因涉嫌特殊抢劫、特殊监禁致伤接受审判。
■ 案件争议焦点
特殊抢劫罪法定最低刑为有期徒刑5年,本案中委托人与共同被告人若不能获得减轻处罚,最低将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是一起情节严重的案件。但案发经过中存在可酌情考虑的情节,即被害人曾对委托人一方实施诈骗一事,是委托人等人殴打被害人的原因之一。
此外,殴打后委托人一方也曾照顾护理被害人。因此,本案需要在承认犯罪事实的同时,围绕委托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债务关系进行辩护,并通过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方式进行充分的量刑辩护,这一点十分重要。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根据委托人与被害人之间签订的金钱借贷合同书、交易记录等,确认了被害人曾对多人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并将”可对被害人提起诈骗控告”这一事实作为与被害人和解谈判的筹码,促成迅速达成和解。此后,按计划提交和解书,并就委托人殴打被害人的经过等进行了充分的辩护。
对此,法院虽认定委托人有罪,但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5年的2年6个月有期徒刑。考虑到法官酌情减轻幅度为法定刑的1/2,这已是量刑范围内可判处的最低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