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健身中心的委托人因与顾客发生身体接触,被控涉嫌准强奸案件。

结案日期 : 2025-12-01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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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况

委托人系一家健身中心的负责人,与前来咨询课程的一名顾客在数月间一直通过社交媒体保持联系。

此后,在该顾客接受体验私教课程当天,双方在运动结束后交谈过程中发生身体接触,随后委托人被对方以准强奸罪提起控告。

委托人承认双方曾有部分身体接触,但坚决否认存在任何强制行为或控告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表示自己遭受了严重误解。

由于一旦无法澄清事实,不仅将背负性犯罪前科,还可能失去社会声誉及赖以维生的事业,委托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委托安江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


■ 案件焦点

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是唯一的直接证据。

因此,案件的关键在于:

  • 质疑被害人陈述的前后一致性及可信性;
  • 通过客观事实和证据证明委托人陈述的真实性,从而排除犯罪嫌疑。

■ 安江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工作

安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与委托人进行了深入沟通,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并在警方侦查阶段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方案。

1. 重点质疑被害人陈述存在矛盾及前后不一致

律师团队在律师意见书中指出:

被害人在案发后与委托人的对话内容、报警时的陈述以及侦查阶段的供述之间均存在明显差异,对于案件关键细节的描述亦相互矛盾。

据此,律师充分质疑了被害人陈述的可信性。

2. 强调缺乏能够证明犯罪的客观证据

律师团队提交了科学鉴定结果,证明作为准强奸案件关键证据的委托人DNA并未在被害人身上检出

据此主张,仅凭被害人的单方陈述,不足以认定委托人构成犯罪。

3. 提出足以使委托人误认为存在同意的客观情形

律师团队向警方提交了双方在案发前约六个月间全部社交媒体聊天记录,以证明两人一直保持较为亲近的关系。

同时指出,案发当天在按摩过程中,被害人并未明确表示拒绝,因此委托人有充分理由相信对方同意双方发生相应的身体接触。

4. 全面说明委托人的实际情况及从宽处理必要性

律师团队进一步提交了悔过书、求情信及各类证明材料,说明:

  • 委托人此前没有任何犯罪前科;
  • 对事件深感歉意并认真反省;
  • 长期以来一直作为运动员及教练诚实工作、认真生活。

借此充分说明委托人所遭受的不公及依法给予公正处理的必要性。


■ 结果

警方基本采纳了安江律师事务所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

  • 被害人陈述缺乏足够可信性;
  • 缺少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客观证据。

最终,对委托人作出**不移送(无嫌疑)**决定。

委托人因此成功洗清冤屈,重新恢复正常生活。


■ 判决书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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