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因涉嫌购买液态合成大麻并利用电子烟设备吸食 而被查获,为此委托了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先后2次以无存折转账方式支付现金购买液态合成大麻,并利用电子烟设备吸食。本案案情并不轻微,须最大限度确保量刑资料以争取从轻处理。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向办案机关提交了能够证明以下情节的资料,恳请对委托人从轻处理:委托人自侦查初期便对嫌疑事实自白并反省、系在经历抑郁症及失眠等精神困扰期间偶然接触毒品、为防止再犯自行完成了滥用药物预防教育项目、持续前往精神健康医学科接受治疗并承诺努力防止复发等具体情况。
凭借温强的上述努力,检方酌情考虑各项情节后作出了 缓起诉 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