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共同犯罪嫌疑人在住宿场所内,将被指定为精神药品的草本液体放入电子烟设备中吸食,因此涉嫌 违反《毒品类管理法》(精神药品) 而被立案调查。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至今一贯诚实生活,无同类前科, 正努力预防毒品成瘾并进行康复,且若被判处重刑将直接影响今后的求职及生计,本案须以此为由争取从轻处理。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就本案说明了委托人施用次数不多、施用时间也并不久远、且无同类前科,并协助委托人为预防毒品成瘾向医院申请治疗保护、认真接受治疗,同时协助委托人完成了”韩国戒毒运动本部”实施的教育课程。此外,家人也承诺今后将在旁关心并监督委托人,防止其再犯同类罪行,恳请从轻处理,最终委托人获得“缓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