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因在运营残疾人福利设施过程中涉嫌侵占设施使用者的钱款并违反《残疾人福利法》而被起诉。检方主张委托人存在侵占行为,但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等为由,对大部分公诉事实宣告无罪,仅就其中一部分金额认定有罪并判处罚金。检方对此提起上诉,委托人遂来温强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有两个:第一,委托人是否存在侵占犯罪所需的非法占有意图;第二,违反《残疾人福利法》的指控是否得到证明。尤其是检方主张的侵占金额与实际得到证明的金额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这成为本案的重要争议点。
■ 温强的协助
温强律师事务所辩护团队在二审程序中,通过以下缜密的辩护为委托人进行了辩护:
1. 对告诉人陈述可信度的系统性反驳
凸显最初告诉内容与侦查结果之间的显著差异
就告诉的经过与动机提出深入分析
2. 证明不存在非法占有意图
详细分析设施运营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明细
提出用于生活费、医疗费等正当用途的使用记录
证明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及履行监护义务的情况
3. 运用民事诉讼结果
通过同一事实关系的民事判决,证明检方主张的不当性
4. 提出委托人数十年设施运营经历及志愿服务业绩等从轻情节
■ 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了本所缜密的辩护意见,驳回了检方的上诉。法院尤其认可了本所关于非法占有意图证明不足的主张,并对委托人长期的志愿服务活动及设施运营经历给予了积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