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本案系委托人因邻居子女之事,被以对未满13周岁未成年人实施强制猥亵及惯常虐待儿童嫌疑提起公诉的案件。检方主张委托人多次对被害儿童实施了强制猥亵及虐待行为,但实际上是委托人与该家庭作为邻居保持亲密关系、平日照看孩子过程中发生的日常身体接触引发了误会。委托人诉称自己蒙受冤屈,遂委托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
- 对未满13周岁未成年人强制猥亵嫌疑证据不足
- 虐待儿童行为是否具有故意
- 目击者陈述可信度的审查
- 委托人与被害儿童之间平日关系的举证
- 缺乏证明公诉事实的客观证据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为查明本案的实体真相,展开了以下系统性、策略性的辩护。首先自案件初期便致力于证据收集,取得监控录像、通话记录、目击者陈述等客观证据。尤其取得了可证明案发当日委托人所在位置的银行卡使用记录及手机定位追踪记录,明确证实了委托人的不在场证明。
关于目击者陈述,本所征询了专业心理学家的意见,分析了儿童陈述的可信度,并具体指出了陈述过程中是否存在诱导性及受到外部影响的可能性。尤其就被害儿童最初陈述时父母的介入程度及陈述内容的变化过程,按时间顺序整理后提交法院。
此外,为证明委托人平日的邻里关系,本所取得了小区住户的求情书,并提交了委托人参与地区志愿服务的记录及照片资料。尤其提交了委托人作为幼儿园志愿者活动所获得的表彰状及感谢状作为证据,证明了委托人平日对待儿童的态度。
在法理层面,本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14条关于真实性成立的规定,对被害儿童陈述的证据能力提出异议,并援引大法院2019도2608号判决,提出了判断儿童陈述可信度的标准。此外,本所还分析了大法院关于《儿童福利法》中“惯常性”及“虐待”含义的相关判例,从逻辑上主张委托人的行为不构成上述要件。
在庭审过程中,本所通过对检方证人进行缜密的反询问,揭示了陈述中的矛盾之处,尤其就周围目击者陈述相互不一致的部分按时间顺序整理提交法院。此外,本所还申请医学专家作为证人出庭,从医学角度证明被害人的伤情也可能是在日常玩耍过程中产生的。
■ 案件结果
法院对未满13周岁未成年人强制猥亵嫌疑宣告无罪,对违反《儿童福利法》(惯常虐待儿童)嫌疑则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相较于检方最初的求刑,这一处罚已大幅减轻,可见本所积极辩护发挥了显著成效。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