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事实关系)
委托人多次伙同朋友在便利店盗窃物品,并冒用捡到的他人银行卡等,实施了多项不良行为。因这些不良行为,本案被移送至少年保护案件,在预计将受到严厉处分的情况下,委托人的监护人前来法务法人温强求助。
■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系多次组织性特殊盗窃及其他不良行为,预计将受到严厉的少年保护处分。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为这名青少年委托人提供了如下协助。
第一,接案后立即与委托人及其监护人进行深入沟通,准确掌握案件经过,帮助委托人真诚承认自身不良行为并深刻反省。撰写了体现具体反省意愿的悔过书并提交给审判部。
第二,向被害人们真诚道歉并迅速全额赔偿损失,努力恢复损害。由此与部分被害人达成圆满和解,取得并提交了载明不予追究处罚意愿的和解书。
第三,强调委托人在侦查及审理过程中未隐瞒或回避自身不良行为,如实陈述并积极配合调查。
第四,基于客观事实详细说明委托人走上不良行为道路是受到年长少年的提议和劝诱影响,且其参与犯罪的程度相对较低。
第五,提交能够展现委托人平时在校表现、交友关系、品行等积极面貌及成长可能性的学籍记录等资料,积极辩护称委托人可借此契机走向成熟。
第六,提交委托人母亲承诺将悉心养育、引导其走上正道以防止再犯的请愿书,向审判部说明家人坚定的引导意愿。
第七,综合上述各项量刑参考事由,以及委托人系初犯、再犯可能性较低等情节,提交辅助人意见书,强烈请求作出不处分决定或最轻的保护处分(1号处分)。
■ 结果
审判部采纳了法务法人温强的辩护内容,对这名青少年委托人作出了最轻的保护处分——第1号处分(交由监护人负责监督)决定。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