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方引入投资资金却反被以诈骗罪控告案件

结案日期 : 2025-06-24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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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要(事实关系)

委托人经熟人介绍,收到一项与引入事业资金相关的提议。对方提出的方案是:若委托人引入一定金额的资金,他们将引入规模更大的资金并分配收益,双方就此签订约定,对方并以预付款名义向委托人支付了一定金额。

委托人依约履行了引入资金的义务,但对方未履行己方义务,反而以委托人骗取所收款项为由,以诈骗罪对其提起控告。委托人因此找到了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征)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约定款项支付的性质及委托人是否存在欺骗行为,对方未履行约定及由此产生的虚假主张与否也是本案的重要特征。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辩护团队自案件初期便通过与委托人的仔细沟通,详细了解案发经过。尤其彻底收集并分析了与对方的通话录音笔录、短信、约定书草案及修改稿、银行交易明细等客观证据材料。

温强依据所收集的证据明确指出,本案事业方案系由对方一方率先提出,委托人所收到的款项也并非委托人要求,而是对方依约主动提出并支付的。此外,还提交材料证明委托人已实际履行约定所载自身义务,即切实引入了一定金额的资金并向对方提供了证明材料,忠实履行了约定。

相反,通过客观证据说明对方持续提出约定之外的无理要求,且对委托人正当的要求(要求对方证明其已履行约定)不予回应。

温强依据上述事实关系,多次提交辩护人意见书,有力主张委托人完全不存在诈骗故意或欺骗行为,尽管其已履行约定义务,但因对方未履行约定而引发本案,对方的主张系虚假陈述。此外,在侦查过程中全程陪同委托人,为其提供陈述协助及法律支持。

 

■ 结果

在法务法人温强系统而积极的协助下,侦查机关认定委托人不构成诈骗嫌疑,作出了不移送(无嫌疑)决定。

 

■ 案件结果资料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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