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状态下推搡警察涉嫌妨害公务执行

结案日期 : 2025-08-06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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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要(事实关系)

委托人平日里一直勤勉工作,是一名普通的社会人士。案发当日,因与熟人之间的问题而情绪激动,饮酒过量。在醉酒状态下,因接到报警(112)出动的警察予以合理制止,委托人一时无法控制情绪,冲动之下对警察实施了推搡等有形力行为。最终,委托人被作为现行犯逮捕,以妨害公务执行嫌疑被立案侦查,在可能被判处实刑的危机下,为寻求法律帮助,找到了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属于妨害公务执行罪,因涉及对公权力的挑战而受到严厉惩处,案情并不轻微。因此,如何说明委托人的行为并非蓄意为之、而是因饮酒所致的偶发行为,并通过真诚悔过及为预防再犯所作的具体努力,避免实刑、争取最大限度的从轻处理,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刑事专门团队通过与委托人的迅速会商掌握案件本质,制定了如下系统而多角度的辩护策略并投入审理。

1. 强调真诚悔过及弥补损害的努力
从案发之初便协助委托人承认全部犯行事实并保持深刻反省的态度。提交了委托人亲笔撰写的多份悔过书,向合议庭真诚传达了委托人对自身行为的悔恨程度,以及对受害警察的歉意。

2. 依据最高法院量刑基准具体提出有利的从轻情节
为说服合议庭,积极主张并证明了符合量刑基准中减轻情节的相关情况。

-轻微的有形力:强调加害行为并非挥拳等严重暴力,仅止于用手和身体推搡数次的程度。
-无犯罪前科:突出委托人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系初犯,说明此次事件并非委托人本性所致。
-委托人自身受害情况:说明案发当时委托人在被制服过程中面部及身体也受了伤,并提交了相关照片资料,主张案件经过中存在可予酌情考虑的情节。

3. 通过客观资料证明不存在再犯风险
通过实际行动证明了委托人绝不会重蹈覆辙的坚定意志。

-完成专业教育:委托人为自我改善,完成了妨害公务执行再犯预防教育及认知行为矫正训练,并提交了结业证书。
-签署戒酒保证书及制定未来计划:委托人深刻认识到这是因饮酒引发的问题,撰写了戒酒保证书及具体的未来计划书,表明今后绝不再因饮酒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决心。
-稳固的社会关系:提交了多份职场同事及熟人出具的、证明委托人诚实可靠的请愿书,力陈委托人作为社会成员始终生活得富有责任感,在周围人的支持与监督下完全能够走上正途。

4. 通过律师意见书进行综合而有说服力的辩护
将上述所有有利的量刑情节系统整理成律师意见书提交合议庭,恳切呼吁法庭对委托人从轻处以罚金刑而非实刑。

 

■ 案件结果

合议庭基本采纳了法务法人温强的主张,高度评价委托人真诚悔过的态度及为预防再犯所作的努力,判处罚金500万韩元。委托人得以摆脱实刑危机,守住了工作与家庭等珍贵的日常生活。

 

■ 判决书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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